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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密集推进 煤电节能减排迎来“加强版”

2015-12-16 08:08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贾科华关键词:超低排放上网电价节能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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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国务院会议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对超低排放节能改造要加大政策激励,改造投入以企业为主,中央和地方予以政策扶持,并加大优惠信贷、发债等融资支持;同时,会议还要求,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向节能减排效果好的省份适度倾斜。

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12月9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经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上述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其中,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

根据《通知》要求,上述电价加价标准暂定执行到2017年底,2018年以后逐步统一和降低标准;地方制定更严格超低排放标准的,鼓励地方出台相关支持奖励政策措施。

诸多执行层面问题待解

但据记者了解,落实国务院会议相关要求,仍有多方面因素需综合考虑。

例如,一位不愿具名的五大发电负责人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首先应尽快明确‘W’火焰炉、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及广西、重庆市、四川和贵州等省燃用高硫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标准,便于发电企业制定‘十三五’超低排放环保改造计划。”他建议对“W”火焰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氮氧化物按照100毫克/立方米改造;广西、重庆市、四川和贵州等省燃用高硫煤机组的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改造。

另外,该负责人还建议,对20万千瓦等级及以下的机组可暂不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他表示,“考虑到未来淘汰落后产能、发电机组上大压小的可能性,为避免国有资产浪费,可加强对20万千瓦以下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控,确保按照环保新标准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电力需求增速放缓,煤电机组利用小时数大幅降低,机组负荷普遍偏低。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介绍:“在低负荷运行时,部分机组由于排烟温度低于催化剂反应窗口,致使脱硝无法投运,造成NOx超标排放。如《关于对2014年脱硫脱硝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中,通报的粤电5个电厂(均为60万千瓦或100万千瓦机组)NOx超标都属此类问题。”

为此,上述电企负责人建议,“应该开展机组优化节能调度。一方面充分发挥大容量机组、清洁能源机组以及高能效机组的降耗优势;另一方面提高运行机组负荷率,避免机组长期处于低负荷高能耗运行状态,减轻负荷率对机组能耗的不利影响。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开展。”

延伸阅读: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通知全文

原标题:电价支持政策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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