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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体制机制是关键

2015-12-17 13:28来源:中国建材报作者:张雪娇关键词: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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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市场化、产业化过程中,尽管可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是从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实践来看,由于我国长期把垃圾处理作为公共事业,政府的扶植配合政策起着关键性作用,今后政府发挥的余地仍然巨大。

业内专家认为,在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中,技术已不是瓶颈问题,主要症结就在于相关的法制政策保障的引导与落实。因此,在推进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的过程中,政府应做好体制机制方面的重要保障。

健全法律法规体制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均制定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鼓励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废料生产建材再生品,同时积极激发人们对废料回收再利用的意识,宣传利用再生产品的好处,这些示范激励工作带动了全国各地计划发展废物资源再利用的积极性。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促进建筑垃圾利用的政策法规措施还不健全,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尚属起步阶段,在国家政策层面如何支持建筑垃圾再利用尚不明确,至今尚无一部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文件,现有法规条例和政策措施只有原则性表述,还不具体、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不明确,导致现行法规条例难以落实。

纵观国际,世界各国在建筑垃圾回收领域都以拥有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计划,并且均以明确了各方在建筑垃圾处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比如,韩国制定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促进法》,其中明确了政府、排放者和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义务,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资本、规模、设施、设备技术能力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再比如,新加坡制定的《绿色宏图2012废物减量行动计划》,将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纳入了验收指标体系,不达标不予发放建筑实用许可证,并将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纳入绿色建筑标志认证,确定合理和科学的拆除项目的合理顺序。

此外,美国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英国的《废弃物战略》等等,都明确体现了“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从而促进建筑垃圾的减排和再利用。

为此,我国亟需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健全促进建筑垃圾处置再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更加明确相应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首先,应改变以往只注重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为主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的基础规定,以及完善各种操作性管理规定和惩治违法行为的制度规范,增补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方面的法律条文或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法》(或《建筑垃圾再生法》,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相关法规。),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尽快纳入法律法规体系。

其次,应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的配套管理法规体系。有必要加快我国建筑行业适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考虑建筑垃圾处置再利用的有关规定,包括建筑垃圾产生的统计与核算方法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经费核定准则和不同类型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损害成本核算等。

原标题: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体制机制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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