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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雾霾费”须有前置举措

2015-12-21 09:12来源:人民政协报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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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

应该说,上海能够率先对治霾下重手,向市内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工业VOCs重点排放行业开刀,牵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几乎是“全覆盖”,这颇有点壮士断腕的气概,是“宁舍GDP,不要污染物”的经济发展新思维,很值得肯定。

重拳治霾的过程,必然要跟进惩处机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那么试点收取“雾霾费”,就是必不可少的有效措施之一。但这里要厘清的是,企业排污问题,根本在于企业产品生产线落后,产业升级转型的力度不够,设备更新缓慢,这显然在于企业为生产成本计,不想、不愿转型升级,骨子里对更新生产设备、新上流水线存有抵制心理,现实中甚至千方百计跑关系,极尽拖延之能事,得过且过。如此,单纯靠收取“雾霾费”来遏制VOCs排放,就难免有“治标不治本”之嫌,具体操作执行上或许仅仅是“以罚代管”,最终的效果难保证,会大打折扣。

欲从根本上治霾,必须有基于收取“雾霾费”的前置举措,即必须给出企业VOCs排放的具体整改时间表,从而达到“治本”。企业产业升级转型了,设备更新了,切实采取生态环保措施了,VOCs排放自然会降下来,并得到彻底遏制。显而易见,上海试收“雾霾费”分三个阶段,或分三步走,也该基于上述问题的整改本身。

笔者认为,上海市的治霾工作,只有遏制源头,才能取得实效。如果仅仅是“以罚代管”,满足于“一罚了之”,则只会激起社会质疑声音不断。而企业不从根子上整改,政府或有关部门只攥着这一大把钱,也是毫无意义的。

原标题:征收“雾霾费”,须有前置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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