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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落地年:冲刺还是缓行?

2016-01-13 09:25来源:华夏时报作者:金微关键词:PPPPPP项目财政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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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推动

PPP项目加快推进时,与PPP有关的顶层设计的法律正在加速推动。去年底,财政部出台两个重要文件:《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和《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为PPP项目规范化运作指明方向。

另一方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立法已初见雏形。记者获得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显示,意见稿涵盖了总则、协议、实施、监管管理与争议解决、法律责任等五十九条。

征求意见稿提出,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国的PPP工作。PPP项目的产生必须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意见稿对PPP项目的运营时间、融资担保等做出了规定。目前,意见稿已结束征求意见。

相关法律设计主要是基于对社会资本的保障,此前多位PPP企业表示,目前对PPP项目最担心的是收益和风险,尤其是政府契约方面,社会资本仍缺乏安全感。

中国现代集团总裁丁伯康认为,国家部委将针对PPP模式推广运用中出现的问题,通过更高层面的立法保障,使PPP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加速和加强,从运动式推广回归到立法建制、有序推广、理性指导的原点。地方政府也会通过完善政策和流程,进一步促进项目的筛选、落地,从盲目跟风回归到理性选择、规范实施的原点。

“优质的项目、有特许经营权的项目,现在金融资源的支持力度很大,明智的地方政府没有必要大力气高成本地去搞PPP,现在PPP项目多,要看什么项目资金少也要看需要哪类资金。总而言之,好项目不缺资金。”丁伯康说。

部门博弈

不过,在丛寰宦看来,现在谈立法还有些早,从2000年开始我国才有一些研究机构介入这个领域,但政府和社会资本的理论和实践经验都太少需要一个认识过程。“像英国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PPP,直到2006年在公共合同法中做出具体的法律解释,其间都是以政府政策指引作为指导标准。”他说。

现实的情况是,除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还有一部与PPP密切相关的法律为特许经营立法,两者的区别是前者范围更广泛,后者只部分PPP适用特许经营,但两者立法解决的问题有很大一部分会重叠。目前发改委正在紧张制定特许经营立法工作,并于去年底召开座谈会就立法草案听取亚行专家意见。

北京政企合盈执行合伙人李刚认为,这次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结束,表明财政部和发改委的部门立法竞争更加激烈,部门之间有某种立法焦虑。“尽快为PPP制定基本法对正确推行PPP是必要的,但特许经营和PPP之间的重合颇多,更需要破解部门本位思考,统筹利用好立法资源。”

金永祥认为,目前财政部和发改委对PPP和特许经营的理解都在调整,财政部理解PPP的内涵与发改委理解特许经营的内涵有逐步靠拢的趋势。

“如果能把两个部门的立法工作进行协调,统一为一部立法,未来地方政府推进PPP和特许经营工作会顺利一些。如果两部立法不能统一,那么应该划清两者之间的界限,避免同一个问题在两部法律里找到两个不同法律依据的困境。”金永祥称。

此外,2016年地方政府推出的项目类型将更加丰富,落地项目会增多,但制约落地的因素还有来自政府部门的专业能力、效率和财政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要全面正确认识PPP模式,可以量力而行,设计一些更加关系民生、投资额适中的公共性公益性项目,切实增加公共服务供给,避免一窝蜂上铁公基。”李刚对记者说。

丛寰宦认为,PPP项目生命周期模糊则是另一个重要问题“现在PPP全生命周期责任问题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关注,社会资本的组成越来越复合化,建设方、运营方、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都在主动整合,相信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引导,市场的力量会逐步解决这个问题”。丛寰宦说。

原标题:各地计划推出第二批项目,立法部门博弈或是最大掣肘 PPP落地年:冲刺还是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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