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报道正文

辽宁省城镇居民污水费年底提至不低于0.95元/吨

2016-01-17 07:46来源:华商晨报作者:刘桐关键词:城镇污水处理污水费污水处理设施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今年底,辽宁省将提高污水费征缴水平,城镇居民原则上不低于每吨0.95元。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获悉,目前辽宁省共建成城乡污水处理厂(设施)358座,今年还将加强污水处理管理。

2015年,全省共对121家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开展了水质监测工作,监测率为100%。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19项基本控制项目进行评价,全省年均综合达标率为90.0%,第一至第四季度综合达标率明显提升,由86.7%提升至95.8%。

全省12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均去除率分别为86.1%和89.5%,分别比2014年提高1.6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均排放浓度分别为21.9mg/L和2.32mg/L,分别比2014年下降9.5%和12.4%。第一至第四季度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均排放浓度均呈下降趋势。

截至目前,辽宁省共建成城乡污水处理厂(设施)35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160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198座,设计处理能力达到880.4万吨/日,累计投资达160亿元,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4.6%,流域水环境质量和居民人居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今年,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良好、乡镇污水设施运转不理想的情况,省环保厅将加强污水处理整体规划;完善工艺路线,推进概念水厂建设;加快老旧管网改造,提高污水厂运行质量。

此外,还将提高污水费征缴水平,到2016年底,城镇居民污水费原则上不低于每吨0.95元,县城居民不低于每吨0.85元;实施以奖代补;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实施优惠电价;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和污泥资源化处置率;积极推行污水厂第三方运营、破解乡镇运营难题;强化污水厂运行监管。

据了解,目前沈阳市污水费是随着自来水费一同收缴,其中民用为0.6元/吨、非民用为1元/吨。

原标题:我省城镇居民污水费年底提至不低于0.95元/吨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城镇污水处理查看更多>污水费查看更多>污水处理设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