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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将向社会公开

2016-01-17 08:14来源:南京日报作者:张昊关键词:环境违法环境监管执法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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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南京市将建立环境违法非诉案件执行联动配合机制,环保、工商、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配合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意见明确要求市、区两级分别组建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建立统一指挥协调、统一派单办理、统一监督考核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同时,制定环保执法事项目录,各有关部门按照执法事项目录履行职责。

环保执法重心也将进一步下移。意见要求,法律规定执法权限可以由区行使的一律下放行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有环保执法职责的区有关部门作为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环保监管执法工作。街道辅助区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监管执法,将部分环保执法事项纳入街道综合执法试点范围。

在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方面,我市将通过实行按日计罚、限产限停、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此外,还将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企业与负责人“双罚制”,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原标题: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将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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