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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2-10 11: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水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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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各旗县区要做好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工作,工业项目能入驻园区的都要进入园区。工业园区选址要避开城镇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上游。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禁止在地下水水源补给区、特别是城镇地下水水源补给区建设耗水高、污染重等对城镇水源有影响的产业和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促进赤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赤峰众益糖业有限公司等在城市建成区内、在城市周边、在城镇水源地上游的重污染企业通过搬迁改造进入相应工业园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3.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加强洗煤废水、选矿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皮毛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广高盐水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水利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中心城区非居民供水二期再生水管网建设工程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二)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4.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取缔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目标任务,于2016年2月开始组织实施,9月底前完成企业关停任务,10月底前完成注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11月底前完成取缔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巴林左旗华晨工贸有限公司等造纸企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得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赤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赤峰维信羊剪绒制品有限公司等皮毛加工企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赤峰东黎绒毛制品有限公司等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重点推进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涉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提标改造、废水深度治理和循环利用等工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工业集聚区废水必须集中处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内蒙古赤峰市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循环经济园区、内蒙古宁城县汐子工业园、巴林左旗工业园区等园区要加快在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2016年底前完成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内蒙古林西工业园区、阿鲁科尔沁旗小微企业创业园等其他工业园区,2017年底前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已建成的园区污水处理厂,2016年底前要建设完善的中控系统和满足污水处理厂冬季运行的保温工程。新建园区污水处理厂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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