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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报 涉多个环境监测领域

2016-02-18 14: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VOCs治理环境科学学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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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要求

(一)请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和备案工作,并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同一法人单位可选择其中1个实验室方向进行申报;同一主管部门对同一实验室方向,择优选择1个项目单位申报。

(三)为构建创新网络,申报单位需承诺,若通过评审成为以上环境保护领域创新平台的承担单位,将参与构建创新网络,以加强创新平台之间的协同,并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四)项目申报方案需充分体现产学研用等单位的紧密结合,并进行实质性合作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五)请主管部门在2016年4月1日前,将审查合格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2份报送我委(双面打印);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等材料。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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