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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临翔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16-02-24 11:29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处理生活垃圾资源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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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人须按《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缴纳项目建设所需的前期资金(共计5000万元):

(1)因进行征地拆迁及项目进场道路施工等相关前期工作,临翔区住建局及其他单位需支付的资金共计约1000万元,中标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10日内须将此费用一次性转入区住建局指定帐户。区住建局及其他单位为项目进行的前期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为项目进行的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报审、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报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审、节能评估编制报审、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编制报审等。

(2)中标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10日内须按协议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履约担保须采用现金或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形式,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如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投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按《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分段返还。

(3)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中标人须按要求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与招标人设立双方共管帐户,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30日内在该共管帐户内转入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该资金专项用于中标人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开展工作需支付的相关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事项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

6.项目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招标人负责协调将处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清运到项目设施所在地,保证每天提供的生活垃圾量不低于180吨。

7.项目开始商业运营后,临翔区财政按中标价向中标人支付生活垃圾处置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8.项目开始商业运营后,中标人按本项目处理工艺生产的各种副产品(如分选回收物、肥料、污水、污泥、废气、废渣、噪声、粉尘等),由中标人按规定出售或处理处置,出售所得及处理处置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9.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在本项目土地、项目设施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

(三)项目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

1.自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18个月内,中标人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并确保达到以下要求:

施工质量: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程工期:自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不超过18个月;

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和临沧市规定要求;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2992.80万元内(不含土地出让金、征地拆迁及项目进场道路资金)。

2.项目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中标人办理,招标人提供协助并履行监督职责。

3.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标准和建设内容、改变规模。如中标人擅自改变,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四)项目商业运营要求

本项目要求于2017年8月1日前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并正式开始商业运营,特许经营期间中标人须确保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2.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噪声、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3.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4.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5.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6.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7.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原标题:临翔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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