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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选江苏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通知

2016-02-25 10:2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碳排放碳交易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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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要求

核查机构应当提交关于核查机构的基本材料和核查员的信息资料:

(一)核查机构的材料包括:

1、基本信息及申请的核查行业领域。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

5、近三年相关业绩清单。

6、组织结构、人员职责说明。

7、核查员信息汇总表。

8、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9、符合性声明,包括所从事的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声明、不从事与核查工作有利益冲突的活动的声明、保密承诺声明等。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核查员的材料包括:

1、核查员申请表。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4、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明文件。

5、所申请核查工作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

6、核查员本地社保缴纳证明。

7、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核查、CDM或CCER项目审定与核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第三方节能量审核等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8、诚信、公正性及利益冲突规避等符合性声明。

三、申报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机构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于3月8日前邮寄(EMS)至省发展改革委(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ihc@jsdpc.gov.cn),逾期不予受理。

2、专家评审。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3、网上公示。省发展改革委对本次征选审定通过的核查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入选的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可开展本省碳排放核查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彭飞

联系电话:025-83392470(兼传真)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9号楼

特此通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2月2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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