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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多元共治”破解PPP立法难

2016-02-29 10:40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赵婧关键词:PPPPPP模式PPP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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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在PPP立法专题研讨会上提出“以共治理念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立法”观点,指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特质在于“多元共治”,PPP的核心也在于共治,治理结构应从制度主义转向行为主义、从行政放权转向分权,从重物权控制转向重产权流动,从正面清单思路转向负面清单思维。

中国的PPP处于探索阶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少问题。基于这一背景,财科院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在安徽、贵州、广西多地展开长期的调研工作。该院副院长王朝才会上总结了目前中国PPP模式下有“五大难点”:一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法律适用问题;二是部门职责分工不清导致地方实施无所适从;三是社会资本对进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心不足;四是部分合作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流于形式;五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市县合作落地难。

刘尚希在会上指出,PPP是政府、市场、社会分工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模式,其核心即为“共治”,这就需要重塑国家的改革治理结构,具体而言有四个要点:一是从制度主义转向行为主义,从一刀切的制度治理转向多元行为治理;二是从行政放权转向分权,重构多元主体,调动各方积极性;三是从重物权控制转向重产权流动,强化产权流动和资源合配;四是从正面清单思路转向负面清单思维,给经济主体应有的自主权、自治权。立法的根本目标就是化解不确定性,降低不确定性的程度。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约束,界定职能部门的权力范围、明确相关主体的权责利,使老百姓、政府、社会资本的行为、风险和收益都可预期。此外,要避免部门不协调、不统一问题,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立法和政府特许分开考虑,才能确保立法体现出权威性、科学性、协调性、连续性。他再三强调“未来PPP 立法中,不能把所有权、特许权、经营权和收费权混为一谈,应该在统一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再做特殊说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认为PPP项目涉及政府、社会资本和老百姓三大主体,要着重考虑老百姓需要承担的风险和收益。财科院副院长王朝才也表示“在地方实施的过程中,要找到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利益平衡点,应该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同时要降低社会资本承担的风险,真正让PPP项目为老百姓提供公共服务。”

财政部PPP中心副主任焦小平提出“PPP模式的推广发展有利于国家供给侧改革的顺利进行,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PPP立法和政府特许经营更应该思想统一,要充分厘清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分工,不能多权混搭,否则各司为政很容易使PPP立法变成水泄不通的堵车洪流,越改越忙。”“例如在PPP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定价机制、收益分配机制不尽合理的问题可考虑采取“区间弹性定价”确立长期稳定投资回报的上下限,以及建立绩效评价机制,针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动态调整回报率,用来吸引社会资本。”财科院副院长王朝才建议。

此外,经财政部同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正式更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简称“财科院”)并举行了院刊《财政科学》创刊号的首发仪式。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揭牌并致辞。

原标题:刘尚希:“多元共治”破解PPP立法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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