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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节能专项资金政策汇总

2016-03-03 13:38来源:广州市工业设计行业协会关键词:节能降耗节能技改项目节能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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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1.被淘汰的电机原则上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中明确淘汰的在用电机,鼓励企业超前淘汰在用低效电机,更换的高效电机需向具有相关资质的电机生产企业采购。

2.更换后的低压电机必须为符合GB18613-2012标准的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高效电机。

3.更换后的高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保证值不得低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0〕232号)规定指标。

4.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是指应用变频调速、伺服技术、变极调速、相控调压、电机与拖动设备优化(如直线电机替代旋转电机等)、运行工况匹配(如小功率电机替代大功率电机等)对电力、冶金、石化、化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改造。

5.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电机不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中明确淘汰的电机。项目完工时间需在2013年6月10日之后。其中,更换高效电机完工时间以电机销售发票时间为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电机系统改造完工时间按照节能服务合同中规定时间,结合项目验收时间确定。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对象分为电机使用企业和节能技术服务单位两种类型。

2.电机使用企业需在广东省内注册(不含深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节能技术服务单位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电机系统开展节能改造。项目补贴仅由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开展改造的电机使用企业需满足上款条件。

4申报材料

市工信委网站(www.gzii.gov.cn)

5工作流程

企业提出项目计划申请→改造前核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提出资金补贴计划并公示→报市政府审批→资金拨付与会计处理→年终结算

6咨询部门

市工信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电话:83123938)

(三)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1可享受的政策或资金扶持

采用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我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

2文件依据

《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发改资环〔2011〕11号)

3申请须具备的条件

a.在广州市境内的,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

b.享受过国家或省市相关资金奖励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

c.获得省、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在已获支持项目完工评价(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并随文上报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或省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评价(验收)材料。

4申报材料

市工信委网站(www.gzii.gov.cn),以项目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5工作流程

企业向所在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报市工信委初审→市工信委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市政府或分管市领导审批→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

6咨询部门

市工信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电话:83123936)

原标题:​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扶持政策系列六-节能专项资金政策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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