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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行业发展综述

2016-03-09 15:13来源: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作者:固废处理委员会关键词: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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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年行业发展环境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实施。该法称为我国史上最严厉的环境法规。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定义及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了明确解释。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将有利于整治目前危险废物回收利用行业相对混乱的局面,提高取得资质的企业的运营水平。

2013年11月,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等部委启动《“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并编制完成中期评估报告。《规划》提出的7个主要指标中有5个量化指标阶段性完成情况较好,但集中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指标执行情况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2013年,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环办〔2013〕50号),决定自2013年4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推动全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确定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的建设,实现危险废物管理“两升两降”(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利用处置量明显上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重点地区电子废物非法来源明显下降)。

2013年12月,为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国家卫生计生委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集中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废物涉嫌犯罪的情况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能力建设,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的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实行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严禁在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中混入医疗废物;提高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能力,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建设,并对完善医疗废物收费制度和费用分担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4年5月,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环保部关于简政放权的具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51号),将环境保护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此项举措旨在强化地方对危险废物的监管,简化申请程序,便于企业申请。

2014年4月,根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环保部组织制订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进一步规范我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2014年9月,环保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对2008年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修订。

2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利用情况

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及处理情况

2013年,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为32.8亿吨,比上年减少0.41%,综合利用量为20.6亿吨,比上年增加1.71%,综合利用率为62.2%,贮存量为4.3亿吨,比上年减少28.7%;处置量为8.3亿吨,比上年增加17.3%;倾倒丢弃量为129.3万吨,比上年减少10.3%。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情况见表1。


原标题: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行业发展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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