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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3-11 09: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整治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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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目标

(一)2016年3月底前完成城市(县城)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确定黑臭水体清单和总体整治计划(包括黑臭水体编号、名称、责任人及整治达标期限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2016年5月底前制定城市(县城)建成区内各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启动工程实施。

(三)2017年12月底前城市(县城)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四)2020年至2030年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四、工作流程

(一)排查识别。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城市黑臭水体状况排查方案,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逐一排查,并向社会公布排查结果,接受公众评议。根据排查和公众评议结果,确定城市黑臭水体名单、黑臭程度和总体整治计划(含年度整治计划)。完成时间:2016年4月底前。

(二)制定方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配合,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委托专业机构根据各区域黑臭水体污染源和环境条件调查等情况,逐一编制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并予以论证、审批。完成时间:2016年5月底前。

(三)工程实施。按属地原则,由辖区人民政府通过遴选专业工程队伍对城市各黑臭水体实施整治。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前。

(四)监测评估。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配合,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对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合格者,进入长效管理;不合格者,予以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前。

(五)长效管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通过建立日常清捞、养护等制度,明确每一水体水质管理的责任单位,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并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前。

五、责任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制定张家界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调与调度;牵头制定、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制定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下达整治工作任务清单,并统筹调度与协调;负责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收集、综合、发布,并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人民政府,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任务;参与、配合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的编制与整治效果的综合评估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城市各黑臭水体的整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牵头组织各区县人民政府关闭、取缔非法排水企业;负责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后水体水质的监督;参与、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的编制、排查识别。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市城市(县城)建成区内需排查的水体清单和水文条件(包括水体位置、边界范围、水面大小、水位和水深、流速及流量、与周边水系的连通关系等),以及涉及跨界水体责任主体的认定;参与、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的编制、排查识别和整治效果的综合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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