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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2016-03-14 09: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环境治理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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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数据资源整合。严格实施《环境保护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统筹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破除数据孤岛。建立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利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管理系统,实现系统内数据资源整合集中和动态更新,建设生态环境质量、环境污染、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国家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通过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接入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库等其他国家基础数据资源。拓展吸纳相关部委、行业协会、大型国企和互联网关联数据,形成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推动数据资源共享服务。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厘清各部门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力,制定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编制数据资源共享目录,重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环境监管、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数据共享。基于环境保护业务专网建设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灵活多样的数据检索服务,形成向平台直接获取为主、部门间数据交换获取为辅的数据共享机制,研发生态环境数据产品,提高数据共享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开放。建立生态环境数据开放目录,制定数据开放计划,明确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优先推动向社会开放大气、水、土壤、海洋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区域、流域、行业等污染物排放数据,核与辐射、固体废物等风险源数据以及化学品对环境损害的风险评估数据,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自然生态数据,环境违法、处罚等监察执法数据。依托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建设生态环境数据开放平台,提高数据开放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生态环境科学决策

提升宏观决策水平。建立全景式生态环境形势研判模式,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污染物、环境承载力等数据的关联分析和综合研判,强化经济社会、基础地理、气象水文和互联网等数据资源融合利用和信息服务,为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标准规范等制定提供信息支持,支撑生态保护红线、总量红线和准入红线的科学定。利用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资源,支撑大气、水和土壤三大行动计划实施和工作会商,定量化、可视化评估实施成效,服务京津冀等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支撑区域化环境管理与创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进展、计划实施、资金执行、成果绩效等动态监控和评估,支持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专业化、精细化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决策预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快速搜集和处理涉及环境风险、环保举报、突发环境事件、社会舆论等海量数据,综合利用环保、交通、水利、海洋、安监、气象等部门的环境风险源、危险化学品及其运输、水文气象等数据,开展大数据统计分析,构建大数据分析模型,建设基于空间地理信息系统的环境应急大数据应用,提升应急指挥、处置决策等能力。

加强环境舆情监测和政策引导。建立互联网大数据舆情监测系统,针对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建设项目环评、污染事故等热点问题,对互联网信息进行自动抓取、主题检索、专题聚焦,为管理部门提供舆情分析报告,把握事件态势,正确引导舆论。

(三)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模式

提高科学应对雾霾能力。加强全国雾霾监测数据整合,重点整合2013年以来雾霾监测历史数据,同步集成气象、遥感、排放清单、城市源解析和环境执法数据,形成雾霾案例知识库。开展雾霾预测预警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支撑雾霾提前发布、应急预案制定、预案执行和监察执法,为雾霾形势研判和应对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提升科学预霾防霾水平。

推动环评统一监管。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数据标准、共享机制,建设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环评统计分析、预测预警能力,推动环评监管事前审批向事中和事后监管转变,实现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数据“一本账”的管理模式。

增强监测预警能力。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拓展社会化监测信息采集和融合应用,支撑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精细化分析和实时可视化表达,提高源解析精度,增强生态环境质量趋势分析和预警能力,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创新监察执法方式。利用环境违法举报、互联网采集等环境信息采集渠道,结合企业的工商、税务、质检、工信、认证等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精确打击企业未批先建、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预警企业违法风险,支撑环境监察执法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查究违法行为转变,实现排污企业的差别化、精准化和精细化管理。

开展环境督察监管。研究制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构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政府环境评价考核方法和流程,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方法,为地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企业赔偿制度、生态补偿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强化环境监管手段。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重大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监控全覆盖。采集和发布饮用水源地、城市黑臭水体、城市扬尘、土壤污染场地、核与辐射等信息,强化企业排污信息公开,利用“互联网+”方式整合企业信息。

建立“一证式”污染源管理模式。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利用排污许可证“证载”内容,支撑排污许可和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评、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税)、许可证监管等制度有效衔接,建立唯一的固定污染源信息名录库,对污染源进行统一编码管理,实现污染源排放信息整合共享,有效推进协同治理,开启“一证式”污染源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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