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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 供给为何难?

2016-03-22 09:01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熊孟清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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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一:建立基于供求过程优化组合的垃圾综合处理体系,保障供求均衡。

建议将生活垃圾处理路线调整为“源头减量与分类排放+已排放垃圾集中二次分选+物质回收利用和易腐有机垃圾生化处理+焚烧处理+填埋处置”,推动垃圾衍生燃料的制作与应用,逐步建立起源头减量与分类排放、物质回收利用、能量回收利用和填埋处置并重的垃圾综合处理体系,并对各种处理方式合理定价。

建议二: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跨域合作机制,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效益。

建议下列4种情形下,推动垃圾处理跨行政区划合作(以下简称“跨域合作”):一是如广州、上海、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本地土地资源紧张而资金充足,有意愿寻求外地提供垃圾处理服务;二是如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这样的都市圈区域,它们的地域相邻、交通便捷、联系紧密和产业互补,同城化趋势明显,出于功能布局需要,有必要统筹垃圾处理;三是一些人口较少地区,本地垃圾处理量小乃至形不成垃圾集中处理的规模效应;四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需要外地提供垃圾处理资金等资源支持。

建议三:创新商业模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推动生产生活融合,鼓励生产者从销售物质产品向销售产品的使用价值(功能)转变,促进生产者负责快递包装垃圾、废旧动力电池等大宗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责任。不仅承担起包装信息告知责任和环境保护知识教育责任,更要承担起经济责任、物质回收利用责任和环境损害补偿与赔偿责任,切实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可借鉴德国建立包装业协会的经验,相关行业组建垃圾回收利用协会或联盟,建立垃圾回收利用基金,鼓励清洁生产和绿色包装,创新商业模式和垃圾回收利用方式方法,打造商品制造、配送、垃圾回收与利用产业链。

建议四:转变政府管理垃圾处理的职能,注重政府引导垃圾治理的职能,保障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和共治。

明确政府、企业与公众分工,确保企业和公众的权利,促使政府专注于建章立制、规范监督和保障供给,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和社会自主自治的局面。政府保障供给的作用主要是保障垃圾处理产业化和产业发展、保障垃圾处理的行业利润、参与应急保障等公益性较强的垃圾处理服务作业,而非包揽垃圾处理服务。

原标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 供给为何难?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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