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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专项资金支持环境治理促进产业发展的通知

2016-03-24 08: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金属污染环境治理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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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南省人民政府获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整合专项资金支持环境治理促进产业发展的通知》,要求2016年至2017年,选择重金属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及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良好生态湖泊水域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六类环境治理项目进行试点。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自愿、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要求,对试点项目引入第三方治理。具体内容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整合专项资金支持环境治理

促进产业发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6]1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整合专项资金支持环境治理促进产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2016年至2017年,选择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良好生态湖泊水域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土壤污染治理及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六类环境治理项目进行试点。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自愿、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要求,对试点项目引入第三方治理,在开展环境治理的同时,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的环境服务公司,促进我省环保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各负其责,分类组织实施。省直相关部门根据试点项目性质分类组织实施。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主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第三方治理;属于市场竞争领域的,主要采取引导企业间对接、设立环保产业基金等方式选择合适的第三方治理项目。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规范项目资金支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支出绩效评价。

3、坚持"四个统一"、"四个不变"。涉环资金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公开、统一支出"的原则进行整合;坚持资金来源渠道不变、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

二、资金整合范围和方式

(一)整合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安排的用于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涉环资金。主要为发改、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的涉环资金。重点整合以下资金:发改部门的重金属污染治理等资金;环保部门的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资金;国土资源部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城市管网专项等资金;农业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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