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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 让PPP对变相借债说“不”

2016-03-24 10:38来源:中国财经报作者:于丽关键词:PPPPPP项目财政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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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在谈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时,楼继伟说,有的地方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质是变相的借债,“我们在规范它。”

业内人士表示,表述虽短,信息量却不小,规范发展PPP的信号十分明确。

信息公开透明 让假PPP项目“无处遁形”

对于不涉密的内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竞争者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借助外部力量让变相借债的假PPP项目“无处遁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巡视员孟春

PPP在我国虽不是新生事物,但呈现出如此快速发展之势却是个新情况。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巡视员孟春用一组数字呈现了PPP在我国的发展势头:目前,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共纳入6997个项目,总投资约8.1万亿元。但实际上全国PPP项目远不止这些。因此,孟春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对PPP项目进一步规范:

一是严格规定社会资本选择范围和选择程序。PPP操作指南中规定“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能参与本级政府的PPP项目,这一点要在PPP立法中进一步明确。此外,选择社会资本的过程要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发挥有效竞争的市场法则,遴选出合格的社会资本投资人。

二是严格落实风险分担和风险管理。原则上,合作项目设计、建设、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这点要在实践中抓好落实,严禁政府对风险大包大揽,借PPP项目名义变相借债。

三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对于不涉密的内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竞争者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借助外部力量让变相借债的假PPP项目“无处遁形”。

建立问责制度 实现全过程监管

尽快建立问责制度也是有效的手段,问责制度的建立主要可以防止官员渎职、腐败和寅吃卯粮等现象的发生,此外还可以起到全过程监管,防止投资者投机的作用。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清华大学恒隆房地产研究中心PPP研究室主任王守清

“我从事了20多年PPP教研和推广工作,与地方及各界相关人士有很多接触,我自己发现,也有很多具体操办人员反映,全国的确有一些PPP项目是不符合国家PPP政策的。”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清华大学恒隆房地产研究中心PPP研究室主任王守清坦言。

他分析,出现PPP项目不合规的原因与各界对于PPP的要义没有完全领会不无关系。此外,还有一些咨询师和律师专业性不强,缺乏社会责任感,在项目评估等程序方面走形式,不仅导致交易成本增加,也没有及时拦截不合规的项目。

王守清建议,要解决PPP不规范问题,公开PPP项目相关信息是有效手段。目前,财政部PPP中心已经通过PPP信息平台在做相关工作。另外,尽快建立问责制度也是有效手段,以防止官员渎职、腐败和寅吃卯粮等现象出现,还可以起到加强全过程监管、防范投机的作用。

严禁政府回购 防范PPP项目变为政府债务

PPP作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一般情况下,项目运营期结束后,项目应当无偿移交政府。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应提前回购,同时也不应在运营期结束后有条件移交政府。这也是防范将PPP项目演变为政府债务的必要手段。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财政学会公私合作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洁

原标题:规范发展,让PPP对变相借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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