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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 让PPP对变相借债说“不”

2016-03-24 10:38来源:中国财经报作者:于丽关键词:PPPPPP项目财政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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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财政学会公私合作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洁也提出了对PPP规范发展的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PPP项目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政府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尽可能通过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政府采购方式。通过竞争机制选择合作伙伴是解决双方合作信息不对称的一个重要方法。

二是由融资向管理转变。一些地方仍将PPP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和工具,导致PPP模式没有充分发挥相应的作用。在融资模式下,双方关注的是风险和收益,而在管理模式下双方更关注效率和质量。

三是严禁政府回购。PPP作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一般情况下,项目运营期结束后,项目应当无偿移交政府。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应提前回购,同时也不应在运营期结束后有条件移交政府。这也是防范将PPP演变为政府债务的必要手段。

PPP立法需积极推进 保障各方权益

利用PPP变相借债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薄弱,而且PPP项目监管存在漏洞。要完善顶层设计,将PPP监管职能充分理顺,防止法规和权责交叉不清,并形成规范、统一、全面的立法体系等。

———江苏智合远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双安

金砖城市基金董事长郑志军认为,有些地方政府运用PPP借债这一情况确实存在。他分析,这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不太清楚或者未严格遵守“政府方PPP投资应该严格限制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不能超过项目的中长期预算总额等要求。

因此他建议,从债务管理方面看,应该从“项目年度预算”“项目中长期预算规划”角度,从“当期财政承受能力管理”“中长期财政承受能力平衡管理”方面进行严格界定和管理,不能盲目设立各类基金,盲目投资各类项目。

“利用PPP变相借债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薄弱,而且PPP项目监管存在漏洞,融资渠道不畅,进而导致地方政府变相举债。”江苏智合远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双安分析道。

由此,张双安建议,完善PPP模式,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完善顶层设计,将PPP监管职能充分理顺,防止法规和权责交叉不清,并形成规范、统一、全面的立法体系。二是要加快PPP咨询机构的动态评级体系,做到信息公开。

湖北中财资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杨认为,楼继伟部长在记者会上提到的有些地方利用PPP变相借债,一方面是显示国家对于规范发展PPP的决心,另一方面也是对一些走偏的地方进行告诫。

周扬认为,要规范发展PPP需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PPP模式一定要大力推广;二是在总结好的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比如PPP立法等工作就需积极推进,为各方权益提供法律保障;三是要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方的热情。

具体而言,第一,引导基金对于所支持项目领域应更加清晰化和公开化。各地项目如何对接此基金,向社会公布一些可落地的方案,这样也可以形成项目之间的公平竞争,让更多优质项目得到引导基金的支持,同时规范项目的运作。

第二,要求依法严格履行合同。这是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提出了要求,双方都应该尊重合同的严肃性,对地方政府而言,不能因为换届等原因导致项目出现异常变化,社会资本也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能让提供的公共服务出问题。

第三,要鼓励更多的民营资本和个人资本参与进来。同时,可以研究和实践如何通过“互联网+ PPP”的方式,与各地项目进行更好对接。

原标题:规范发展,让PPP对变相借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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