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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开展京蒙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3-25 08: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碳交易碳排放配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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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统筹协调

建设京蒙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意义重大,也是一项创新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京蒙两地各有关部门、各参与主体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确保各环节、各流程有机衔接,确保取得实效。根据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部署和先期试点实施情况,将适时研究扩大纳入京蒙跨区域碳交易体系的行业范围,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9日

(联系人: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陈操操; 联系电话:01066415588—0454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陈大岭 ; 04716659103)

附件:

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参与跨区域碳交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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