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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案件】要办成一件危废案件有多难?

2016-04-07 09:30来源:危废鉴定利用作者:李婷关键词:危废污水处理危险废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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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公安部列为2015年督办案件的南通414特大污染长江案在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从2014年4月14日案发到侦查、提起公诉、两次退侦补充证据、三次开庭审理,耗时将近两年终于画上句号,表明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上积极作为,也展示了环保司法联动在生态环境环保方面的裁判规则和审判实践,彰显了环境司法与环保执法有机衔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一则市民巡访信息引发一桩刑事案件 涉及两项罪名

2014年3月,南通市民巡访团成员在苏通大桥西侧观景台发现大片彩色水体流入长江,并现场拍摄照片27张发至市民巡访团团部邮箱,团部随即将该巡访信息报至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对该区域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取证,发现该区域情况较复杂,遂报至相关市领导,市领导到现场查看要求联合执法并启动专项整治。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4月14日上午,南通市、开发区两级公安和环保的执法人员在南通市开发区亚太颜料公司(下称“亚太公司”)东南侧厂区内,查获了这一往长江排放废水的无证非法化工加工窝点。

为迅速破案,南通市公安局与开发区分局联合成立专案组,经查,这一非法窝点由苏州吴江籍冯某、周某、姚某共同出资入股成立,但并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冯某原为个体化工老板,从2013年起租用亚太公司厂房;周某原为苏州吴江绿艳化工厂(2012年停产)员工,他将相关设备从吴江带至南通;姚某有一定企业管理经验。三人从2013年3月起合伙经营这一非法加工点,将南通作为其已停产企业的生产车间和污染物排放地。该加工点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从车间私设暗管,排到雨水池(井)中,由于雨水口是通过几公里长的水管排入长江的,当雨水井的水量积到一定程度时,就通过水泵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长江。

原标题:【危废案件】公安部督办案件收官!要办成一件危废案件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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