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节能工业节能政策正文

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2016-04-08 09: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工业节能节能监察重庆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日常节能监察工作

(一)节能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日常监察。

根据《节约能源法》和《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相关规定,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要按照自身权责范围,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落实能源负责人备案、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企业能源计量统计等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察。

(二)工业技改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日常监察。

根据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通知》(渝经信发〔2015〕25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要充分认识节能评估作为行政许可的法律意义,严格按照权责范围对辖区内工业技改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同时,对以往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察。

(三)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日常监察。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要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前三批)、《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指导目录(第一批)》及其他相关淘汰落后目录等政策文件,在其他专项或日常监察工作中,对工业企业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进行监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重点专项监察工作以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为主,各区县经济信息委配合;日常监察工作以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为主,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配合。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要积极主动适应节能工作新变化,结合年度目标任务,细化措施手段,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各项节能监察工作任务。

(二)严格依法监察。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要依据《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对在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给予限期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各节能监察执法机构要建立节能监察定期通报、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节能监察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明工作纪律。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在开展监察工作过程中,要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规范书面监察、现场监察行为,保守被监察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树立节能监察公正廉洁、依法监察的良好形象。监察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谋取利益,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深入宣传教育。

依托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各类节能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节能普法教育,提高公众节能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工业节能查看更多>节能监察查看更多>重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