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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中宣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

2016-04-19 09: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环境保护部生态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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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学校环境教育,培育青少年生态意识

1.培育中小学生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总结各地各部门环境教育立法实践,支持推动地方性环境教育法规的立法工作。适时修订《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和《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中小学相关课程中加强环境教育内容要求,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进课堂、进教材。加强环境教育师资培训,编写环境教育丛书。积极发挥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组织开展环境教育课外实践活动。

2.提高高校环境课程教学水平。加强高等院校环境类学科专业建设,根据学校特点有针对性地培养研究型、应用型人才。加强环境类专业实践环节和教材开发力度。鼓励高校开设环境保护选修课,建设或选用环境保护在线开放课程。积极支持大学生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

3.培养环保职业专业人才。发挥环保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环保职业教育人才需求预测、专业设置、教材建设、师资队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指导,培养更多更好的环境保护专业人才。推行全国统一的国家环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环保技术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环保职业岗位规范,全面提高环保职业从业者专业水平。

(五)积极促进公众参与,壮大环保社会力量

1.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规范环境信息公开。提升环境信息和数据通俗性和便民度,帮助公众及时获取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状况、重要政策措施、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企业环境风险及相关应急预案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等。加强环境信息库建设。推进企业发布环境社会责任报告。

2.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程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地参与环境立法、环境决策、环境执法、环境守法和环境宣传教育等环境保护公共事务,搭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平台。建立环境决策民意调查制度。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制定和实施重大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计划,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3.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作用。加强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的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支持环保志愿者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引导培育环保社会组织专业化成长,鼓励符合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鼓励开展向环保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国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各级环保部门要统筹谋划,定期研究分析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宣传、教育、文明办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形成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引导、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加强能力建设

成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专家委员会,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定期开展培训和交流,提高宣传教育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国际合作,拓宽视野,借鉴国际社会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研究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总结实践经验,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加强考核激励

依法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完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评价考核机制,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法律责任。适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情况。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

原标题:环境保护部、中宣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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