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2016-04-20 10:48来源:环保部关键词:2015年度环境报告水质监测信息污染物排放收藏点赞
我要投稿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要求,环境保护部编制了《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现予公布。
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2015年,环境保护部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和部党组部署安排,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环境质量、环保审批、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监管执法等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大力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减排、建设项目环评、重点监管对象目录、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增强公开实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二、落实《工作要点》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点位全部按新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实时发布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和一氧化碳等6项指标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等信息。
2.及时发布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相继建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自2014年12月28日起,通过部政府网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向社会发布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为人民群众及时防范空气重污染提供信息指导。
3.发布水质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全国主要水系149个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四项指标监测数据。发布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和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向社会公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考核结果。
4.污染源监测信息。督促各地继续推进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测、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在部政府网站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结果。自2015年起,要求地方每季度上报“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信息公开情况,组织核查各地信息,并定期通报。
5.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定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报情况在部网站公示受理情况、发布拟审查公示和审批决定公告,做到了环评信息主动、及时、全面公开。在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环评资质管理专栏,实现环评资质受理、审查、审批信息和审查程序、审查内容信息以及环评机构和环评人员基本信息全公开。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政策研究。督导检查各省(区、市)环评信息公开情况。
6.污染减排信息。按时公开环境统计年报信息,主动公开全国环境统计公报、环境统计年报摘要信息。公布2014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发布2014年度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公告,向社会公告各省(区、市)和八家中央企业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及2015年上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发布2015年上半年各省(区、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公报。公布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其中,国家重点监控排放废水企业2937家、废气企业3268家、污水处理厂378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52家、重金属企业3432家、危险废物企业1443家,共14920家企业。公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要求2015年完成的减排项目。
7.环境监管和执法信息。印发《关于2015年1-8月全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实施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填报我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并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环保部门政府网站或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根据《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要求,各省(区、市)均已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及时公开排污收费信息、行政处罚信息。
8.突发环境事件与投诉举报信息。督导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指导地方政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运用新媒体拓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渠道,开通“环境应急”微信公众订阅号,向公众推送环境应急理论、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环境应急科普知识等。定期公开“12369”电话和网上举报受理事项处理情况,全年“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群众电话及网上举报1145件,“12369”环保微信举报收到并办理公众举报13719件。检查抽查各省级环保部门网站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情况。
9.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主动发布机制,修订《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督促涉核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全面公开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全国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12小时均值数据。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精神贯彻落实的宣传报道,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及舆论引导机制,突出对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法规规章的解读。全年共组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解读会20多场,发布新闻通稿169篇,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深度解读重大环境政策17次。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在部政府网站设立“部长信箱”,听取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和制度建设
围绕“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政民互动”三大功能,努力建成内容丰富、信息全面、查找快捷、界面友好的服务型政府网站,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重要作用。完善部政府网站“网上办事”资源整合,推进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系统平台建设,在部政府网站设置“网上办事”统一入口,基本具备行政审批项目网上预受理、预审查。正在修订《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四)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建议提案答复公开。2015年,环境保护部承办议案56件、建议386件、提案295件,共737件,占全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总数的5.2%。其中,主办件(含独办件、分办件)242件,会办件328件,参阅及转信111件。公开建议提案主办件办理复文151件,公开率达62.4%。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一、项目编号:OITC-G200320920(招标文件编号:OITC-G200320920)二、项目名称:2020年黑龙江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艾力泰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蔚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联合体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
一、项目编号:OITC-G200321032(招标文件编号:OITC-G200321032)二、项目名称:2020年山东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山东省水文局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世路1号中标(成交)金额:596.7240000(万元)四、主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2014﹞55号)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完成了2020年1月主要入海河流入海监测断面水质监测及评价工作。现将监测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020年1月主要入海河流入海监测断面水质监测信息”。
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修正案草案将从制度上予以强化,保障饮用水安全。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介绍,草案强化了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在现行法律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开展饮用
环保部今天表示将向社会发布《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及公开近岸海域国控监测站位水质监测信息;环保部要求,建有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应当公布水质自动监测实时数据。《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天由环保部发布。环保部表示,将要发布的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包括,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信息;入海河流入海断面水质监测信息以及日排放量100 立方米以上的直排海污染源(及排污沟、渠)监测信息。环保部说,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信息的发布主体是环保部及各省环保主管部门,发布内容包括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主要污染因子、水质类别等;同时,环保部将在每年3 月底
日前,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正文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六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分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提升我省纺织工业等重污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
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加强水污染物和新污染物控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代替DB31/373—2010《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内容,与DB31/373-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适用范围
日前,《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辖区内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间接排放和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管理及化工园区集中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涂料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12月17日发布《深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防控结合。在充分考虑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有关需求的前提下,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属地管理,统一领导。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市有关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12月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制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标准规定了制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制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糖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