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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江门市环保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环办〔2018〕31号
局机关各科室、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江府办〔2018〕14号)和《广东省环保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粤环办〔2018〕50号),现将《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联系人:江晓峰,电话:3502041)
附件: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2018年,我局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广东省环保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粤环办〔2018〕50号),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满足我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助力打好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一、推进落实“五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程序。机关各科室、分局及各直属事业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机关部门起草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已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机关各科室、分局及各直属事业单位落实)
二、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一)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围绕督察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督促被督察市、区人民政府按要求公开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传导压实和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公开约谈地方政府等有关情况。(督查科、环监分局落实)
(二)环境质量信息
加强全市及重点区域、市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建设和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和预测预报信息。(污控科、监测站落实)
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国控断面采测分离、加快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健全环境水质监测体系,加强水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公布主要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和城市黑臭水体工业污染源整治信息。(总量科、监测站落实)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建设等信息公开,每年发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报。(环规科、固废中心落实)
(三)行政审批信息
做好环评、固体废物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受理、审批,以及核与辐射安全行政许可程序及颁发的许可证件等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在局公众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受理、拟批复和批复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本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文件。及时公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固体废物审批情况。(环评科、辐射科、固废中心落实)
按程序公布国家、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及时公开国家、省级和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适时公开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规科牵头落实)
加强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公开,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申请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信息;支持地方组织开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整合排污口基本信息和许可要求、实时在线监测数据以及移动执法的检查记录等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总量科、环监分局落实)
(四)环境监管信息
向社会公布全市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情况;加大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督导地方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结合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及“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及联网工作,公开各地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联网运行及信息公开的抽查情况。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公开各专项执法检查有关情况。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信息。依法、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环监分局、监测站、法规科落实)
(五)投诉举报处理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指导做好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定期通过局公众网站发布信访举报信息。按规定公开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结果等信息。(环监分局落实)
三、强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做好机构改革相关权责清单公开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依法履职。(法规科落实)
(二)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进审批事项向网上办事延伸,建立网上审批数据资源库,开展在线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和改造工作,推动实现“一站式、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让信息多跑路,方便公众网上办事。促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与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融合,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大厅服务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增强文明、礼貌、规范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办事企业和公众提供规范有序、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行政总汇窗口、信息中心牵头落实,其他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科室、单位配合落实)
(三)加强行政审批许可标准化建设
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办事指南、流程,明确办事流程各环节名称、时限和反馈结果,细化申请表格和填写示范、错误案例,完善常见问题解答,简化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时间。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总量科、环评科、辐射科、环监分局、固废中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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