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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政策披露示例(合同能源管理)之年报分析

2016-04-29 14:04来源:致同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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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

商品销售收入

—本公司销售的商品主要为变频器及其配套的软件产品,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提供劳务收入

—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如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且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全部得到补偿的,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够得到补偿的,不确认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合同能源管理(EMC)业务收入

—公司利用自身技术和设备,为客户降低能耗,以实际节能数量分成来达到盈利目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分成期通常为3-10年,在节能项目进行过程中,公司先行提供相关设备到客户生产场所,该设备所有权属于本公司,一般在节能受益期满后,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无偿将相应设备交付给其客户,不再另行收费。

能源管理合同业务收入在取得按双方确认的节能效果和分成金额后确认收入,公司用于能源管理项目的设备作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计提折旧的年限为项目节能受益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作为能源管理合同业务成本,与能源管理相关的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海洋王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固定照明设备销售(包括设备产品销售、照明施工工程和合同能源管理)、移动照明设备销售和便携照明设备销售。各类业务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1)固定照明设备销售

发行人固定照明设备的销售和服务包括设备产品销售、照明施工工程和合同能源管理三类细分业务,具体收入确认如下:

1)设备产品销售

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设备产品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确认设备产品的销售收入,商品成本按照加权平均法进行结转确认。

2)照明施工工程

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照明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包括固定照明设备的销售和照明施工安装工程服务,其中固定照明设备由本公司提供,照明工程的施工安装服务由本公司外包给具备施工资质的第三方完成。照明工程的施工安装周期较短,一般为2-3个月。

本公司在照明工程经客户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固定照明设备销售部分开具发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商品成本按照加权平均法进行结转确认;对施工安装服务部分开具发票确认施工安装劳务收入,劳务成本按照分包合同金额进行结转确认。

3)合同能源管理

本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利用自身产品和技术,通过建造或改造项目区域内照明工程,为客户节约能源,获得节能分成来达到盈利目的;项目服务期通常为3-5年,在节能项目进行过程中,区域照明工程建造的节能设备由客户代为保管,本公司为客户提供相关节能的服务,客户按一定的付款周期支付节能收益;在项目结束后,本公司无偿将照明设备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不再另行收费。

节能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以3个月为结算周期,本公司在客户对项目节能效果进行验收确认后,按照双方确认的当期节能收益,开具发票确认收入;本公司对节能项目下的照明设备作为异地存放的存货处理,并按照各期确认的节能分享服务收入占合同金额的比例逐步进行成本结转。

(2)移动、便携照明设备销售

移动、便携照明设备销售收入确认参照附注五、20、收入之(四)本公司各类业务具体收入确认原则、(1)固定照明设备销售、1)设备产品销售。

原标题:收入确认政策披露示例(合同能源管理)--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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