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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报告引出的湖南对矿山生态修复的探索

2016-05-10 13:31来源:中国矿业报作者:赵腊平 邹礼卿关键词:生态修复矿山环境整治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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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开展研究创新,治理重金属污染。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了系列政策、科技研究,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方面的新路子、新手段。他们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也是第一个将土地复垦方案与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合并编制的省份,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编制规范》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督促矿业权人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湖南省还是全国第一个将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作为验收依据,由财政出资、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验收的省份。

目前,湖南全省共有1767个矿山通过了矿山地质环境验收,同时还开展了一系列科学研究,例如在冷水江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及矿山环境野外观测基地建设工作,总结推广了示范区的监测技术方法;在株洲清水塘地区进行了重金属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研究,应用隔离墙技术防止地下水重金属污染,其中CM技术正在申请国家专利;在郴州苏仙区多金属矿、临湘桃林铅锌矿开展尾矿库土地复垦技术研究,使“江南沙漠”变绿洲;在苏仙区邓家塘乡开展植物修复污染耕地技术研究,通过种植蜈蚣草,经过3年~5年吸附、收割,砷污染土地恢复正常耕作;在湘潭锰矿区开展桑蚕养殖基地建设,进行重金属土壤修复技术研究。

问题不少 任务艰巨

湖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的部分委员在调查中发现,湖南省在矿山环境整治生态修复在取得明显成效与经验的同时,由于种种原因,这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亟待破解的问题与困难。

历史欠账多,治理压力大。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受“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大力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思想的影响,其矿业发展无序。高峰时期,全省各类矿山近2万处,计划经济时期的许多国有大中型矿山已闭坑或因资源枯竭即将闭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治理,沉重的历史欠账为今后的治理带来很大压力。

法律法规需修改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与管理制度与湖南省严峻的矿山环境问题不相适应。例如,《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是2002年由湖南省人大发布实施的,对促进湖南省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各方面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条例》有些内容已经过时,有些应包括的内容又缺失,迫切需要从法律的层面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供保障。《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试行)》和《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试行)》公布时间均已在5年以上,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已属失效文件,急需根据新的形势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经审定并重新公布。

保护意识有待加强。部分采矿权人存在“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的意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矿山环境保护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未实施或未较好实施;此外,在一些地方,矿产资源开发是当地的经济支柱与最大财政来源,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片面理解“发展才是硬道理”,存在“先发展起来,再改善生态和保护环境”的错误思想,对保护矿山环境、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执行不力,造成矿山环境破坏。

生产与治理技术有待创新。一是部分矿山,尤其是小型私营矿山采、选技术落后,而湖南省矿产资源特别是有色金属资源共(伴)生矿多,贫矿多,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总回收率为40%左右,不仅浪费资源,增加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而且增加了尾矿中重金属的排放。二是矿山废渣、废水综合治理与利用率较低,湖南省矿山废渣综合利用率为46.39%,废水综合利用率为12.02%。三是矿山环境保护先进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薄弱,影响矿山环境保护的治理效果。

治理资金不足,投入机制有待创新。目前,湖南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矿山企业和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尽管政府与矿山企业逐年加大了对矿山环境保护的投入,但与历史遗留的大量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问题的实际治理需要相比,差距甚远,需出台相关政策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同时吸引大量社会资金参与矿山环境保护。

大胆创新 破解难题

针对推进矿山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困难,湖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的有关专家提供了可供决策者和有关部门参考的具体政策建议和破解思路——

首先,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加快推进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立法进程,根据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修订《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研究制定《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二是尽快修订发布《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和《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三是逐步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定期开展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保护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向社会发布评定结果;制定相关政策,对积极履行矿山地环境保护责任的矿山,在资源整合、年检、年审、备用金结转、治理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与鼓励,对不履行矿山地环境保护责任的矿山进行限制或惩罚。四是逐步推行矿山环境保护专家与群众监管制度,即由政府聘请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资深专家和矿山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区的群众代表作监督员,代表政府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其次,创新投入机制,多方筹措资金,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一是对计划经济时期国有矿山造成的和现阶段矿业权人灭失所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各级政府编制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专项基金。二是充分发挥备用金制度的约束作用,督促矿业权人主动加大投入。三是在目前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按照“谁投资恢复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创新投入机制,建立PPP模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再次,鼓励技术创新,建设示范工程。全面总结柿竹园金属矿区、湘潭锰矿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经验,在矿山环境问题源头治理方面,根据湖南省共(伴)生矿多,品位低,综合回收率低,废渣、废水排放量大,综合利用率低的特点,进行采矿、选矿、综合利用等技术攻关;开展以典型矿区或集中开采区为重点的综合整治研究,选择代表性矿区或集中开采区,实施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建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尽快批准湖南省根据两部《关于申报2015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精神所编制的锡矿山矿区、三十六湾矿区、永州珠山锰矿区等16个重点矿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准于立项并给予大力支持,为矿山环境问题成片集中治理提供经验。

最后,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体系,由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开展矿山环境综合防治。一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矿山环境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划分责任主体,明确防治方向,部署重点防治工程。二是科学开展防治工程,根据矿山环境问题分布、影响范围等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安排防治工程,有效改善矿区生态环境。三是加强矿山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提高矿山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矿山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编制矿山环境保护基础图系,建立矿山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全面提升矿山环境综合防治水平。

原标题:矿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湖南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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