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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全文)

2016-05-13 15:1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厦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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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生活垃圾相关的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要做到分类处理。

(1)餐厨垃圾处理。全市餐饮区产生的餐厨垃圾由各区负责收集运送至东部固废处理中心集中处理,根据餐厨垃圾处理需求,视情开展餐厨垃圾处理后续项目建设(具体按市餐厨垃圾收运方案执行)。

(2)大件垃圾处理。2016年底,各区结合压缩中转站建设分别建成一座大件垃圾处理厂,负责本区居民家庭沙发、厨柜、床铺等大件垃圾的处理。依托大件垃圾处理厂逐步建立废旧家具、家用电器、自行车等大件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机制,完善二手货交易市场,提高大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3)绿化垃圾处理。市、区绿化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我市绿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时清运和处理草木修剪产生的绿化垃圾,力争做到绿化垃圾源头处理,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政集团

三、宣传教育

(一)注重舆论引导

通过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电子屏幕、微信微博平台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小区宣传栏,采取知识竞赛、“垃圾去哪了”现场体验,以及“给居民一封信”、分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册、发动志愿者参与等形式,广泛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保洁监督等,发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多宣传正面典型,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利用机场、码头、车站等人员集散地进行宣传,依托旅行社、酒店宾馆、景区,通过短信推广、旅游推介等方式,引导来厦游客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厦门港口管理局

(二)推广全民教育

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处理知识纳入全市大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载体的作用。充分发挥职业、岗位教育的作用,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处理知识纳入各类学校教育培训内容,引导全民树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环境责任意识,倡导节约和低碳的生活消费模式,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支持、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教育局

(三)组织专项培训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2016年下半年组织一次,今后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点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先进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先进经验以及上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通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问题,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难点问题研究;各区负责组织辖区生活垃圾分类骨干操作培训,传达贯彻市级培训精神,学习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范,具体分析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市场化运作等可能遇到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区环卫部门

(四)加强基地建设

统筹社会资源,建设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利用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处理等环境教育专题讲座,营造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氛围。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市市政园林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市直部门和各区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落实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服务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各区政府作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推进主体,要加强对本辖区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细化分解管理、监督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具有区域特点的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做法。市直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与各区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落实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各区政府和市级各责任部门应于2016年6月底前分别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落实计划的制定。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卫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市委、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办公室、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建立激励机制

根据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专项考评结果,通过建立完善“以奖代补”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审批要求、奖励标准和比例等经济手段,充分调动各基层落实该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区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区环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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