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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2016-05-23 12: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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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为遵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河北反馈意见要求和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清水蓝天”行动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坚持突出当前与兼顾长远并重,坚持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并行,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强化危废及危废企业环境风险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服务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工作原则,针对保定蠡县污染环境致人死亡案件暴露出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问题,重点突破,精准发力,整治一批违规违法涉危重点企业和单位,查办一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涉危违法犯罪人员,有效整治和改善涉及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推动涉危企业和单位的守法自律,有效遏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频发势头。

三、打击整治重点

一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二是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或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储存危险废物的;

三是危废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四是危废运输企业、经营单位及工作人员明知无资质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参与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

五是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转移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的。

四、工作措施

(一)多措并举,全面深入开展重点排查走访。各地公环交部门要按照地毯查和重点查兼顾、联合查和突击查并行的工作原则,排查掌握全省涉危企业基本情况。一是强化重点行业排查。将化工、钢铁、制药等重点产危企业,以及危废经营单位、危化物品物流企业列为重点排查对象,从企业经营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危险废物交易文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入手,摸清、摸准、摸全危险废物的产出、贮存、运输、接收、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真实情况,从中发现案件线索;二是强化重点部位排查。对土小企业、作坊比较集中,以及非法处置特别是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城乡结合部、县域边界地区、人迹罕至地区和废弃的厂房、院落、矿井、矿坑等重点区域和部位进行拉网式摸排,重点排查可疑废弃物、夜间生产企业等情况。三是强化路查路检。组织公安交警和环保监察人员成立联合工作组,在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高发和群众举报线索集中指向区域周边的国道省道,盘查带有危险化学品标识或者具备拉运危废条件的运输车辆,查验手续及运出、接收单位,排查违法犯罪可疑线索。通过深入细致排查,澄清危废基础信息底数,建立完善涉危重点企业、重点人员、重点车辆、异地转移等工作台账,做足数据支撑,服务打击犯罪。

(二)立足职能,发现整治非法处置突出问题。按照“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哪里案件高发就打击哪里”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打防并举,集中整治各类违法违规处置危废突出问题。公安机关要采取公密结合策略,物建情报力量,深入发动群众,综合运用各种信息化作战手段,拓展案件线索来源。要强化情报分析研判,会同环保、交通部门综合分析研判资质文书、批复许可材料、合同协议、账目票据、记录台账以及运输轨迹单据等,彻查危废产生数量、接收数量、转运过程、危废去向等环节情况,及时发现打击非法处置特别是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重点比对搜集四类案件线索:一是产废企业环评与产生危废性质不符,原辅料、生产记录与危废产出比例严重不符,危废去向不明,签订虚假危废处置利用协议等线索信息;二是危废处置企业超许可范围处置危废以及处置合同、票据、记录不一致,新产生危险废物等线索信息;三是危废运输企业无资质运输,与计划批复、转移联单、轨迹计划严重不符,经常进入人迹罕至区域的车辆等线索信息;四是危废利用企业无资质利用,超范围利用以及新产生危险废物等线索信息。环保部门要结合全省危废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核查涉危企业执行危废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及时发现涉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危险废物运输监管力度,对管理混乱、受过行政处罚的危废运输企业的车辆GPS运行轨迹进行分析,对运行轨迹行踪不定、夜间运输行踪诡秘、非法关闭GPS设备、经常进出入偏僻偏远区域车辆的所属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工作中,对发现的污染环境违法活动高发、群众反映强烈、土小企业集中区域,环保部门要研究整治措施,制定整治方案,集中时间和执法力量,大力整治污染环境重点区域;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以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以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污染环境尚未构成犯罪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法规制度,依法进行重点整治;对发现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线索,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三)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各地公安机关要将“打源头、挖团伙、端窝点、铲链条”作为主攻方向,对重点案件线索特别是团伙性、系列性、跨地域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强化专案经营,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全面查清危废产生量和接收量、转运过程、危废去向等环节问题,理清犯罪团伙组织结构、利益关系、勾结方式等脉络,串并在侦案件,深挖系列案件,做到“破一案带一串,抓一个挖一窝”,全环节侦办案件,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对涉及多方利益、阻力干扰大、涉及区域广、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各地公安机关要灵活采取提级侦办、异地用警、专家会诊等超常工作措施,必要时可申请省厅挂牌督办、指定管辖、直接组织侦办或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确保打击到位。

(四)部门协同,有效提升打击防范整体合力。各地公环交部门要切实强化大局观念,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守土负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密切行刑衔接,形成合成作战优势,齐心协力做好各项打击整治工作。环保部门要根据案件侦办需要,及时提供危废产生、运输、处置企业及异地转移申报信息等基础数据,并提供危险废物的取样、监测、鉴别、认可等方面支持。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侦办案件需要,及时核对运输单位和人员资质、车辆在网等情况,调取危废运输车辆GPS轨迹和时间顺线追踪,协助做好证据收集、固定工作。公安机关要发挥警种联动的优势,依托网监部门网上巡查、消防部门安全检查、交管部门机动车管理等工作,开展走访排查,及时发现可疑案件线索。同时,公安机关要针对打击工作中发现的危废监管薄弱环节和行业“潜规则”进行深入剖析,会同环保部门提出针对性强地意见和建议,堵住监督管理漏洞,提升打击防范的综合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成立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任组长,省环保厅副厅长赵军、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宋书强、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冯帆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三厅主管厅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三部门骨干力量参加,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

(二)强化督导问效。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成立联合督导组,适时抽查检查各地工作情况,对领导不重视,排查工作走过场、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进行定向督导检查;对案件高发区域、问题突出企业以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各地也要定期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守法纪底线。各级各部门要严明纪律规定,严格依法办案,坚决防止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甚至立而不侦、保而不侦、久拖不决,违法撤案等问题的发生,建立半月会商和联合报送机制,确保案件质量。要坚决杜绝跑风漏气、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等行为,一旦发现严肃追究,决不姑息。工作中,各地公安、环保、交通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打击非法与保护合法并重,坚决杜绝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情况发生。同时,要严把宣传纪律,及时将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的案情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省公安厅将制定《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半月报表》,实行“半月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战果情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报送反馈,逐级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准确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各地各部门要于6月15日前向省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阶段性总结,7月1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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