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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日前对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进行分组审议。审议中,多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土壤污染与水、空气污染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鉴于我国当前土地污染状况触目惊心,在实施“三大战役”中,要更加重视土地污染的问题。据了解,目前我国虽然在水、空气污染预防与治理方面相关法律制度及标准制定较为完善,但在土壤污染防治这方面要薄弱一些。因此,委员们建议尽快完成对全国土壤污染的调查,摸清底子,同时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进程。
工业污染、城市污水、过度使用化肥……在种种污染源侵蚀下,万物赖以生存的大地如今满目疮痍,土壤安全正岌岌可危。去年粮食总产达60193.5万吨,同比增长2.1%,取得“十连丰”。但高残留、“毒大米”、重金属超标等问题频频出现,土壤污染问题已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并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使粮食质量出现信任危机,并危及我国粮食安全。
此前,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向媒体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严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
事实上,早在2005年,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就已经着手对全国土壤进行首次污染情况调查,直到去年年末,调查才宣告完成。历时近9年之后,调查结果最终与公众见面。去年湖南的“镉大米”事件,让重金属元素“镉”进入了我们的视野。一年来,湖南不少以种稻、种菜为生的农民因为他们先前并不了解的元素镉,承受着巨大的损失。因为镉大米事件的爆发和持续发酵,土壤污染问题刚刚进入人们的视线,就已经成为舌尖上的安全难以承受的重担。
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休耕轮作、耕地合理利用和有效遏制土壤污染退化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种子协会秘书长李爱青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的议案内容。“土壤污染虽不像水、大气污染一样可观可感,却与‘舌尖上的安全’密切关联。”李爱青认为,面对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尽管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防治举措,但是这种治理举措相对而言稳定性、连贯性差,特别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多为当地经济支柱,在GDP政绩观的作用下,难免遇到防治举措成摆设,或“人走政息”的尴尬。
近年来,作为百姓“米袋子”、“菜篮子”的耕地土壤正在承受越来越多的污染,以致一些地方农产品质量告急,“镉大米”、“毒蔬菜”事件屡现报端。土壤污染与大气污染、水污染一样,都对生态安全和人类生命健康构成威胁。但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和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尤其是土壤中重金属含量的超标,直接导致了粮食特别是大米的重金属超标。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土壤中镉等重金属本底值高。如中国西南和中南地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十分丰富,镉等重金属元素的基础含量高。加上迄今已有上百年的开采历史,长期的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和含重金属的工业废水、废渣排放造成了土壤污染,从而导致粮食重金属超标;另一种则是由于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导致酸雨增加,土壤酸化,在酸性增强的条件下,土壤中的镉等重金属活性也随之增强,更易被水稻等作物吸收。同时,有的地区种植的一些水稻品种,由于生物体的自然适应性,本身具有较高的镉的富集特性。
和向空气污染宣战一样,国家正在或将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坚决向土壤污染宣战。然而,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由于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一方面,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另一方面,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艰巨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此前,环境保护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曾推测,“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的资金量非常大,至少需要上万亿元、几十万亿元的投入才行。”且不说有没有足够资金投入到治理上面,即便有,也不能使土壤回复到未污染前的模样。
毫无疑问,土壤污染会影响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长期食用受污染的农产品可能严重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尤其是土壤并非“绝缘”的生态系统,其污染物可能发生转化和迁移,进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环境,污染饮用水源,影响整个生物圈。土壤经不起污染,对当代负责、对后代负责,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强化土壤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需要严明的制度设计,严厉的防范,来确保土壤的纯净。一方面,土壤污染防治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现在关于土壤保护的立法散见于其它相关环境立法,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形成合力,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需要跑步前进,让土壤污染的监管、调研、修复等重要工作都有法可依。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土壤环境保护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土壤环境保护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以及相应的专家组。经过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法律草案。另一方面,土壤污染防治不仅需要制度法律的规制,关键要从经济发展模式上统一协调规划,特别是注重通过科技手段防治土壤污染,依法关停、整改粗放式的工矿业,严防重金属污染土壤,优化升级工矿业的技术水平。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环境保护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该计划将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源头严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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