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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案件分析】倾倒4.68吨油漆渣为何被判刑9个月?

2016-05-26 10:50来源:民主与法制网作者:张胜利关键词:危险废物废弃油漆渣危险废物名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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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一工贸公司车间负责人田照之就因为将自己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弃油漆渣随便交由不具备处置资质的农民陈发余处置,而陈将上述“垃圾”拉走后随意倾倒在市区路边。最终两人于日前均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31岁的被告人田照之系安徽省六安市一工贸有限公司车间负责人。因车间经常要处理一些废品和垃圾,田照之认识了农用四轮车从业者、安徽六安市农民陈发余(48岁)。2014年4月的一天,田照之到自己所在车间工作检查时,发现车间油漆渣到处都是,就皱了皱眉。因为根据该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底奖金和平时用漆量相挂钩。为了防止公司老板到车间检查时看到车间的油漆渣太多,避免员工年底奖金受到影响,田照之决定找个人把油漆渣运走。

随后,田照之打电话通知陈发余到自己工贸公司车间,以每车100元的价格,将存放在生产车间外的油漆渣交由陈发余处置。当天,陈发余即用自己的农用四轮车将油漆渣拉走后并分4次倾倒在该市开发区不同路口四个空地上。当地环保部门发现后立即报警。随之,田照之、陈发余先后被抓获。经相关部门认定,该批被倾倒的油漆渣总重量为4.68吨,具有浸出毒性特征,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照之作为车间负责人,明知其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弃油漆渣会污染环境,仍随意将该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处置资质的人处置,并向空地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达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据此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作出如上判决。

对此,有些人不解,他们认为,油漆废渣不就是个“垃圾”吗?怎么倒在路边的空地上就成了犯罪?

对此,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解疑释法:

第一,我国相关规章制度对什么是污染废弃物作了明确界定。水体、土地、大气是全人类的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每一个人都有合理利用的权利。为了保证人类对环境的永续利用,必须对人类的行为有所限制,即向环境中排放、倾倒、处置废物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污染环境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弃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粪便等废物;有毒物质是指对人体有毒害,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固体、泥状及液体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使用油漆、有机溶剂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染料和涂料废物属于HW12染料、涂料废物。此外,国家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也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根据上述规定,田照之处置的废弃物即属于污染废弃物,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原标题:路边随意乱倒“垃圾”也是犯罪污染环境照样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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