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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保部获悉,《201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已经发布,内容涉及大气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情况、森林、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2015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取得积极进展。
一、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趋好,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14.1%。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6亿元,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深化区域协作,将河南省、交通运输部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圆满完成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126万辆。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全年生产37.9万辆,比2014年增长4倍。全国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柴油,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率先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启动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渣土运输等环节监管,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加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预警发布。
出台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落实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区、市)1940个考核断面。建立全国及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各省(区、市)均已编制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出台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明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开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各地排查确认近2000条城市黑臭水体。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即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把化肥、农药施用总量逐步减下来,实现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配方施肥面积达15亿亩。设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推动健全内河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快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10省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支持38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开展综合防治示范。继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涉及16.23亿亩耕地。在长株潭地区实施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涉及170万亩。在新疆、甘肃等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地膜回收利用示范,面积约1200万亩。
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新增城镇(含建制镇、工业园区)污水日处理能力1096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338万吨。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1.97%。2万余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完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近1亿千瓦现役煤电机组脱硫设施实施增容改造,新增脱硝机组容量1.4亿千瓦,累计1.6亿千瓦燃煤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4年下降3.1%、5.8%、3.6%和10.9%。
二、严格环保执法监管。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依法落实地方政府环保责任。环境保护部对33个市(区)开展综合督查,公开约谈15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地对163个市开展综合督查,对31个市进行约谈、20个市县实施区域环评限批、176个问题挂牌督办,推动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以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案件8000余件,移送行政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800件。各地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42.5亿元,比2014年增长34%。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国共检查企业177万家次,查处各类违法企业19.1万家,责令关停取缔2万家、停产3.4万家、限期整改8.9万家。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28台运行核电机组、19座民用研究堆保持良好安全运行记录,26台在建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受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科学应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环境影响。
三、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共同形成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制度架构。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配套文件,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组合拳”。在河北省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试点。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将分三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建设和事权上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试点。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深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累计交易超过70亿元。在三江源等地区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积极推进环保费改税。北京、江苏等10省(市)大力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四、坚持预防为主,推动转方式调结构。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近三年淘汰落后炼铁炼钢产能9000多万吨、电解铝100多万吨、水泥2.3亿吨、平板玻璃7600多万重量箱。积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印发《关于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引导相关产业向适宜开发区域集聚。加快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印发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划、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编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江苏、天津等6省(市)基本完成划定工作。建立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启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战略环评。国家层面对石化、煤电基地等49项规划进行环评审查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加快水利、铁路等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审批,国家层面批复项目环评159个,涉及总投资1.5万多亿元;不予审批21个,涉及总投资1170多亿元。在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的同时,采用“双随机”抽查、约谈、区域限批或上收审批权限等手段,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严格环境准入,发布国家环境标准83项。
五、持续加大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边界核定,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完成全国生态环境十年(2000-2010年)变化调查评估。全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达2740个,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8%。对12个开发建设活动严重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执法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健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明确新安江试点接续政策,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广西广东九洲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开展试点。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0亿元,支持各省(区、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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