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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06-06 11: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海绵城市城市排水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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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海绵型绿地系统建设。城市绿地系统是重要的海绵体,要将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作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设计要将绿网、水网、路网有机融合,统筹做好竖向设计工作,在满足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兼顾雨水调蓄、净化等生态功能,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

公园绿地要因地制宜建设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提升公园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净化能力。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作为绿化喷灌和景观用水。新建公园绿地要全部达到海绵城市标准。现有绿地系统要按照海绵型城市的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单位和居住区绿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现有绿地的10%,公园绿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现有绿地的20%。2016年年底前省辖市要建设1个以上海绵型绿地示范项目和城市绿道示范项目,县级城市要建设1个以上海绵型绿地示范项目。

(三)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转变道路和广场建设的排水方式,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纳,提高城市道路和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已建道路和广场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和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新建及大修改造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建设集雨型绿地,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使用透水铺装,城市广场宜采用下沉式布局,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既有道路和广场海绵化改造要结合道路拓宽、路面大修、广场功能提升等工程有计划地积极推进。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

(四)推进海绵型小区和单位建设。建筑与小区是海绵型城市建设的基础。建筑设计与小区规划建设要尽量减少对自然地表的扰动,保持地表自然排水系统,降低不透水区域的面积比例。统筹屋面、广场、道路、绿地、水系及排水系统之间的衔接,最大限度利用雨水资源。

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铺装,小区绿地和景观水体要规划建设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湿地等集雨型绿地,并配套蓄水设施,收集雨水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和单位及校区要配建雨水利用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各类新建住宅小区单位庭院、各类大型公共建设项目都要落实海绵型城市建设要求。

老旧小区改造要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与排水设施能力建设。鼓励工矿企业和工业厂区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透水铺装,建设集雨型绿地、雨水收蓄和利用设施。

(五)开展海绵型城市示范区建设。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于2016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划定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明确分年度建设目标和任务,统筹推进海绵型城市各类项目建设。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50—100万人的中等城市、5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面积原则上分别不少于30平方公里、15平方公里、5平方公里。到2020年,各示范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0%,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指标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标准要求。

五、强化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细化任务分工,科学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城管、园林、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气象、环保、水利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配合联动,合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统筹推进和协调工作。

(二)完善政策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制定全省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导则,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各地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修订完善城市水系、公园绿地、市政设施、道路交通等相关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贯彻培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政策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运作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土地出让收益等财政资金,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省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各地要创新建设运营机制,积极推进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应用。提倡区域化、流域化整体打包方式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与金融资本组建企业集团或联合体,采用总承包方式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制定海绵城市项目PPP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和标准,强化合同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实行按效付费。各地要制定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单位(校区)、小区等全力推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与改造工作。

(四)抓好典型示范。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探索总结海绵城市建设经验、技术和标准,对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示范。推进海绵型生态水系、海绵城市公园绿地、海绵型单位小区、海绵型道路广场等项目建设。省财政连续三年安排专项资金,对试点城市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省级试点城市的申报、组织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

(五)加强目标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考核办法,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修订完善河南省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纳入创建内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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