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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附名单)

2016-06-07 08: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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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保部获悉,关于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环评[2016]61号

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广东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相关试点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质量,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做好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联动,探索推进产业园区项目环评审批改革,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在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的基础上,实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切实提升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质量和效力,推动优化园区在城市总体空间格局中的布局和定位,科学确定主导产业、规模、园区内产业布局等,进一步明确和增强园区发展的环境支撑,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同时,通过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为项目环评文件在类别和内容等方面的进一步简化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守红线,强化约束。以资源环境承载为基础,严格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提出直观、针对性强、可操作的管理清单,作为支撑规划科学决策实施的重要依据,提升规划环评约束力。

加强指导,提高效率。强化试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管理,对高质量完成规划环评、各类管理清单清晰可行的园区,可以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类别,简化环评内容。

凝聚合力,重在落实。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和地方环保部门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在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落实,对违反规划环评要求等情况采取限制性措施,保障规划环评源头预防作用落到实处。

(三)试点范围

发展潜力大、生态环境相对敏感、易产生布局性环境问题、可能影响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以及作为产业转移载体的重大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园区等国家级或省级产业园区将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参与本次试点的产业园区名单见附件)。

二、制定规划环评结论清单

试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在优化园区城市定位和布局的基础上,制定三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明确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具体要求,作为规划环评的重点内容。

(一)明确应重点保护的生态空间清单

结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识别规划范围内可能涉及的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以及其他对于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具有重要意义的自然生态用地等区域,划定应严格保护的生态空间。基于生态空间保护要求,优化区域内生产和生活空间,明确各类空间的四至范围和管控要求。对于范围较小、单纯实施工业开发的园区,生态空间清单可简化。

(二)探索提出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和改善目标,提出园区规划范围内主要常规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上限清单,及危险废物产生总量控制清单,据此提出近期适宜的产业发展方向以及相关行业开发强度和规模的调控建议。

(三)制定环境准入条件清单

通过列表的方式,提出规划范围内的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明确应禁止及限制准入的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等,说明制定的主要依据、标准和参考指标。对于符合各项结论清单的园区建设项目,还应提出项目环评可以简化的具体区域、具体行业范围、类别、准入要求等建议。

三、强化清单贯彻落实

(一)推动三张清单融入规划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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