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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印发2016年节能基础性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6-06-07 09: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工业节能环境保护重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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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点节能技术宣传与推广。

修订《重庆市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加大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力度,积极组织能效对标活动和典型技术案例宣传,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目录》修订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节能技术宣传活动全年不低于3次,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七)开展水泥行业阶梯电价宣贯。

制订《重庆市水泥行业阶梯电价实施细则》,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电网及检查机构责任分工,做好明年实施阶梯电价的准备工作。开展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宣传,从政策解读、核算方法、加价规则以及节能技术等方面组织培训,推动水泥行业阶梯电价顺利实施和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细则》计划在今年10月底前出台,宣传培训活动全年不低于3次,12月底前全部完成。

(八)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制定《重庆市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在今年9月底前出台草案,10月底前完成发布工作。积极推进我市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的宣贯培训工作,提升企业能源管理制度化意识。组织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开展认证或评价,对通过认证或评价的企业给予差异化奖励。

(九)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自愿审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新出台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自愿审核,实现节能减排、减污增效。对企业完成自愿审核且审核报告通过我委组织的评审将予以一定奖励。

(十)工业节水和循环型园区建设研究

对钢铁、造纸、化工、火电、食品等重点用水行业用水情况开展调研,提出重点行业工业用水监测制度、“十三五”工业节水计划、重点项目建议方案。针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为重点的园区开展调研,提出园区循环发展工作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建议方案。方案要求10月底完成报送稿。

(十一)工业节能形势与预警。

建立工业节能形势分析制度,加强对规上工业企业能耗数据的监测分析,编制全市规上工业季度节能形势分析报告。市经济信息委将定期召开区县工业节能形势分析会议,通报区县、重点用能企业当前能耗指标数据和发展趋势,对部分指标落后区县加强督导。要求工业节能形势分析报告按季度出台,每季度初15日内要出台上季度分析报告。

(十二)“十二五”节能总结与宣传。

全方面总结我市“十二五”节能工作,从法制建设与监察执法、重点用能企业监管、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情况、节能服务产业发展4个方面分别进行分析和总结,积极宣传我市节能工作成绩。要求4个方面的专题报告在今年11月底前全部编制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研究经费。

节能基础性工作量大任务重,对科学性、合理性的需求较高,因此,我委决定拿出一定资金对承担节能基础性工作前期项目的研究单位给予资助。此类项目属于我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题,请各研究单位按照“重庆市工业振兴资金申报网”上的要求进行申报。

(二)加强监督落实。

我委将加强对项目申请、实施、验收的全流程监督管理。申报时组织专家对各研究单位的申请报告进行评审,公正公平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实施时落实时间进度和资金管控,确保项目高效按时推进;验收时明确项目成果方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答辩,确保项目成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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