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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2016-06-08 08: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改造循环经济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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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资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自下一个申报年度算起)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

(二)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均须提交资金申请报告。不同类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以下不同的材料清单,应按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封面格式见附件1)。个别材料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提供的,申报单位应作出书面说明,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资金申请报告须提交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

(一)节能改造项目和资源节约项目

1.申请文件(附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2.项目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

3.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

4.项目基本情况表(节能改造项目见附件6,资源节约项目见附件7)。

5.资金申请报告正文(节能改造项目见附件8,资源节约项目见附件9)。

6.项目设备技术投资凭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还需提供能源管理合同)。

7.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2个月的财务报表。

8.企业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清单(包括时间、项目名称、资金专项名称和资金额度、项目是否完工清算等)。

(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2.项目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

3.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

4.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原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及近两年内锅炉检测报告。

5.锅炉改造前后照片(要求能够反映改造前后的锅炉变化,重点拍摄锅炉铭牌,并注明拍摄时间)。

6.锅炉改造设备购置清单及资金支付凭证或委托改造合同及资金支付凭证。

7.锅炉改造后清洁燃料购进凭证。

8.由环保部门出具的锅炉改造后环保达标排放监测报告。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县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

(二)市县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填写项目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并汇总填写本市县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0)。

(三)市县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联合行文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厅窗口(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及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同时,也请在海南省网上审批大厅(http://wssp.hainan.gov.cn/wssp)进行网上填报(具体申报办法见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厅审批办子网站“常见问题解答”栏)。

(四)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厅窗口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5月31日

(联系人:省工信厅黄福胜、冯曦,联系电话:65239275、65238381;省工信厅审批办胡泊,联系电话:65203045;省财政厅黎菲,联系电话:68530222;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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