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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2016-06-14 17: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节能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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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各级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所辖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目标、任务和治理项目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企业,纳入政府年度重要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对PM10、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地方政府实行约谈。

(二)强化政策保障。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制定《成都市饮食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稳定的大气污染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各区(市)县要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的资金保障。充分发挥金融手段的约束作用,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专业运营。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监督企业按照新法要求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形成政府按新法施管、企业按新法自治、市民按新法自律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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