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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2016-06-20 17: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大气污染防治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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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工作要求: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营运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落实“黄标车限行制度,严禁无标车上路行驶。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加强机动车环保抽测,严禁农用车进入城区。按照要求2016年开展外省进岛车辆在本市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工作。

考核标准:机动车环保检验率90%;各类机动车均符合上路规定与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4.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

工作要求: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全市应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公交车、出租车应率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液化天然气供应,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考核标准:公共交通系统清洁能源利用率显著提高。

责任单位:市工科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1.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工作要求:建筑施工工地应采取设置围挡、苫盖、道路硬化、喷淋、冲洗等措施防尘降尘。施工工地禁止进行现场混凝土搅拌。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24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应当分类堆放并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运输车辆清洗后上路,车轮车身不带泥,物料不撒漏、不扬尘。施工临时道路应确保道路无浮土、无扬尘。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时,应停止拆除工程施工。统筹安排建筑垃圾集中堆存、处理、处置场所建设,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考核标准:施工工地围挡率100%、工地建筑垃圾与料堆堆场界覆盖率100%、施工道路硬化率100%。做到施工作业不扬尘、物料堆放不扬尘、工程车辆运输不扬尘、作业区内不起尘。

责任单位:市住规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场。

2.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工作要求:加大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运转车辆的治理力度,建立重点路段流动检查机制,严查未实行密闭运输车辆。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道路清扫作业同时采取洒水降尘等抑尘措施,减少道路二次扬尘污染。

考核标准:运输车辆无有效防尘措施不得上路,建成区机扫率应达到70%,道路不得有泥土、石子和明显灰尘。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规建局、市环卫局、各镇场。

3.建成区裸地和物料堆场扬尘治理

工作要求:城市建成区裸地及时复绿,消除建成区裸地。强化生活垃圾中转站、搅拌站、渣土消纳场等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过程扬尘。建成区内不应设置各种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必须设置贮存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考核标准:建成区无裸露土地,物料堆场的扬尘治理符合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市住规建局。

4.烟花爆竹管控

工作要求:划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和时段,大力推广使用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

考核标准:烟花爆竹在指定时段和划定区域集中燃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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