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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义乌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6-06-21 10: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业节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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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浙江省义乌市经信局获悉,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义乌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义乌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实施节能减排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义政发[2009]126号,以下简称《政策》)有关“社会综合与工业节能内容”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度义乌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或项目,均可申报2015年度义乌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资金:

(一)年耗电100万KWH以上的商场、宾馆,2015年度万元纳税营业额电耗较上年度降低3%以上的;

(二)工业、商贸、旅游、卫生、农业、水务等领域实施节能工艺技术改造、引进节能型设备等项目,设备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

(三)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工业企业,2015年万元产值综合能耗较上一年度降低5%以上的;

(四)新建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新能源开发项目或节能设备生产项目,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并通过评审的。

各类奖励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见《义乌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资金申报项目表》(附件1)。其中,项目必须是2015年12月31日前经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备案。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对象按各节能降耗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各表样式见附件),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各申报对象将节能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材料送主管部门初审后交市节能办汇总。

3.市经信委及各主管部门对有关申报对象的条件资格、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核实。节能改造项目必须经有节能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节能效益评估,由节能评估机构出具节能效益评估书。新建项目应通过主管部门评审。重点用能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商场宾馆万元纳税营业额电耗的下降率须经统计、经信、旅游等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审定。

4.由市节能办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对申报对象的项目投资及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5.市节能办会同经信委、财政、税务、统计、环保、安监、工商等部门,按照《政策》第十六条对申报对象进行会审。

6.市节能办会同经信委、财政局向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财政补助奖励资金使用联席会议报告年度节能降耗奖励补助资金审核情况,由联席会议审批实施。

7.市财政局按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财政补助奖励资金使用联席会议审批结果,按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兑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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