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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排放改造进行时 哈尔滨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出台

2016-06-23 09:0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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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严控建筑工地扬尘。建筑施工现场要全封闭围挡,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控制堆放、装卸扬尘,依法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市建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工地出入口要进行硬铺装,禁止运输车辆轮胎因未清洗干净污染道路。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材料要采用密闭车辆运输。(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7.严管露天烧烤、废弃物焚烧。划定露天烧烤区域,严格管控露天烧烤;推广环保型烧烤炉具;禁止焚烧园林弃物、清扫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沥青、塑料、垃圾等。(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8.餐饮服务场所油烟达标排放。2016年年底,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场所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2017年年底,全部餐饮服务场所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场所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9.殡仪场所污染物达标排放。到2017年年底,市区火葬场(包括殡仪馆、殡葬服务中心等)现有12台火化机和181台祭祀焚烧炉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2016年完成总数量的40%;加快哈平路殡仪馆、平房殡仪馆搬迁,新馆建设应全部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市民政局负责)

到2017年年底,呼兰、阿城、双城区和各县(市)火葬场(包括殡仪馆、殡葬服务中心等)所有火化机和祭祀焚烧炉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2016年完成总数量的40%。(呼兰、阿城、双城区和各县市政府负责)

30.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格落实秸秆禁烧。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的综合利用,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3%;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8%;2018年年底,完成玉米和水稻秸秆还田200万亩,推广民用生物质锅炉5000台,累计建设青、黄贮窖50万立方米,建设秸秆收储中心40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31.推进氨排放控制。组织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化肥、农药减量施用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减少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市农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广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加强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监测,监督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八)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3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对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降低预案启动条件,在不利气象条件和环境质量急剧恶化,可能发生长时间、高浓度重污染天气时,将原来48小时预警改为提前1天预警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减少污染物累积,充分发挥应急响应“削峰降频”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和各有关单位配合)

33.强化应急响应措施。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向社会公布。

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后,四环合围区域内(逐年扩大范围)实行小型载客汽车(不含清洁燃料车、电动车)单双号行驶;渣土车等载货重型车停止行驶,外地车辆限时或禁止进入市区。供热单位错峰起炉;重点排污单位实施限产、停产;禁止燃放烟花、露天烧烤和秸秆野外焚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错时上下班;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分别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1.将环境保护监管纳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强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2.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落实措施,切实改善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3.每季度召开一次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通报大气污染整治行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部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牵头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每月按时报送大气污染整治行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每月对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市环保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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