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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6-29 15: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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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五、优化布局,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十五)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饮用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按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各县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城市饮水安全信息。(市卫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生态县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的区域环境状况。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开展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十六)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工作,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六、强化监管,加大水环境执法力度

(十七)完善管理体系

贯彻《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研究起草《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生态补偿等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十八)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每年开展重点行业的的专项执法检查,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等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及时有效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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