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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7-11 15: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黑臭水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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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范入廊管理。本方案实施后,地下综合管廊设计原则必须满足各类管线入廊需求,同时根据审定的管廊设计方案,对各类管廊实施管理,原则上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区域内的供水、供热、供电、通信等管线必须入廊,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管线改造逐步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新建管线应按所在区域内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要求敷设于管廊内。(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公用事业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

(七)强化日常维护。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应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使用维护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建设运营单位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物价部门应制定管廊收费指导意见,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所收费用原则上应满足管廊日常运营、维护管理支出需求。在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造成资金缺口的,政府视情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八)加强规划管控,科学编制规划。从2016年开始,各类城市新区、园区和开发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以及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都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指标来控制和实施,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中心城区(含陵城区)2016年6月底前、各县级市2016年年底前、其他各县2017年年底前,均应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市、区〉)

(九)严格管控各类建设项目。从2016年开始,要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各类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管控环节,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确保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同步竣工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

(十)做好中心城区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实施。要根据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分阶段有序组织实施。中心城区范围内,按照《2016年中心城区城建计划》,各类民生改善、文化建设与公益事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安全与保障、景区生态建设和城市综合体等城建重点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另外,四区政府(管委会)也要结合辖区内各类项目建设,完成海绵城市年度建设任务,其中,德城区年度任务为1000亩,陵城区1200亩,经济技术开发区1200亩,运河经济开发区600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城管执法局等城建项目责任单位,德城区、陵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

(十一)采用多种形式,推进海绵型项目建设。居民建筑与小区要建设小型湿地及滞流塘,或建设专门雨水蓄水池,收集利用建筑屋面雨水。道路、广场及地面停车场建设,应采用透水铺装;绿地应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方式。新建道路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已建道路改造提升要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冬季清除海绵型道路积雪,应采用机械方式或环保融雪剂。城市绿地与公园应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微地形、雨水花园、小型人工湿地、湿塘等分散式消纳与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尽可能地消纳周边道路、建筑与小区、市政设施等区域的径流雨水,提高区域雨水控制和内涝防治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十二)实施城市水系保护和生态修复。要根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和城市防洪要求,合理制定城市水系保护与修复方案,优先利用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自然水体,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城区雨水在排入自然水体前,可采用植物缓冲带、沉淀池、前置塘等设施,削减径流污染。(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德城区、陵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

(十三)做好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要遵循适用性、综合性、经济性、长效性、安全性的技术原则,以沿河污水直排口及垃圾长期堆存处为重点,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治理技术,逐一编制整治方案,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论证和工程实施,实现城市生态功能的系统性修复。(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管委会)是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建立完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从2016年起将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考评办、市政府督查室、市住建局,各县〈市、区〉)

(十五)加大支持力度。各级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在年度预算中优先安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积极推广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或通过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提供担保贷款业务,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发行债券等用于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市银监局,各县〈市、区〉)

(十六)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组织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专题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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