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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蓝天工程 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附项目表)

2016-07-15 08:2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废气排放燃煤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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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6月7日

洛阳市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27号),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落实省、市党委和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城市区露天烧烤治理为重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形成党委政府统揽、部门协同推进、企业主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全面完成省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确保空气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加快生态环境体系建设,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目标值为10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目标值为68微克/立方米,城市区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县(市)优良天数达到210天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燃料及能源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设施。全市域禁止审批常规燃煤火电项目和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在城市区、县城区、产业集聚区、旅游景点和环境敏感区新建燃煤设施,严格控制在其他区域新建燃煤设施;禁止在燃气或热力覆盖区域新建燃煤设施,禁止在城市区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同)

2.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发展分散式风电,优化电力装机结构,努力提高可再生及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占全市总发电装机容量比重。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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