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综合政策正文

青海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07-15 14: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海绵城市水资源青海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八)推进海绵型城镇道路与广场建设。转变道路、广场建设理念,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为生态排水,提高城市道路、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及净化能力。控制城市道路和广场的硬质铺装面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区域扩大使用透水铺装。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的竖向关系,采取降低绿化带标高、增加路缘石开口面积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入绿化空间,增强道路和广场绿化带及设施对雨水的消纳功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比例达到40%以上,鼓励对既有道路和广场实施海绵化改造,最大程度消减雨水径流。(九)加强海绵型园林绿地建设。加大公园绿地建设力度,提高城市绿地覆盖率,到2020年,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平均达到38%以上。通过建设下沉式湿地公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科学布局园林绿地竖向关系和雨水地表径流通道,将集中大公园与分散小微绿地、道路绿化带有机结合,形成完善的绿地系统和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利用城市园林绿地构建雨水湿地等调蓄设施,有条件的地块可将公园绿地改造为调蓄公园。限制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为雨水补回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

(十)加强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排放总量。结合水资源条件及雨水回用需求,科学确定雨水资源化利用的总量、用途、方式及雨水截污与渗透系统、城市雨水集蓄系统和生态小区雨水利用系统等。景观水体补水、循环冷却水补水及绿化灌溉、道路浇洒用水优先选择雨水。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建筑与小区,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应不低于10%。鼓励单位、社区和居民家庭安装雨水收集装置。

(十一)强化城市排水防涝与调蓄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加强排水泵站、管网、窨井的建设、维护,提高城市排水能力。实施雨污分流,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新城区要全面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要结合城市改造、道路改扩建等项目对现有合流制管网实施改造。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承担城市排水防涝功能的绿地、广场、景观水体等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系统相衔接,作为超标径流行泄通道的城市道路应与区域整体内涝防治系统衔接。

(十二)加强城市自然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严格城市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内要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和湿地。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要留足河道、湖滨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禁止随意填埋水体、侵占河道、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保持和恢复城市河流、湿地、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和连通体系。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加快清除河滩内非法建筑物,有计划地改造渠化河道,建设生态堤岸和山体、滨水绿色廊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含有融雪剂的融雪水应排入污水管网。按照《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实施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17年,主要设市城市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

设的责任主体,要把海绵城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完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按照“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要积极推进PPP模式,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的支持;省水利厅要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中水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十四)加大政府投入。省级财政要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统筹安排,通过奖补形式加大投入力度,以竞争性评审、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市(州)、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积极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和项目建设,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

(十五)拓宽融资渠道。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与金融资本相结合,采用总承包等方式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

(十六)加强技术支撑。修订完善省级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办法和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工程设计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制定全省重点城镇暴雨强度公式,积极运用模型等先进方法开展规划设计,科学评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风险。做好湿陷性黄土、冻土破坏工程技术防范措施。鼓励企业研发并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新技术、新产品。

(十七)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对相关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每半年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建设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海绵城市查看更多>水资源查看更多>青海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