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综合评论正文

环保部:废止10件部门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附权威解读)

2016-07-21 09:51来源:固废观察关键词:放射性废物秸秆禁烧危险化学品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我部决定对下列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1.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1987年7月16日,(87)环放字第239号)

2.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4月1日,环控〔1996〕204号)

3.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96年7月26日,环控〔1996〕629号)

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1999年4月16日,环发〔1999〕98号)

5.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日,环发〔1999〕246号)

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5月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

7.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7月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

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8月30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

9.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7月8日,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

10.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10月11日,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

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环发〔1999〕107号)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23日,环发〔2000〕38号)

3.关于发布《2000年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名录》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2000年7月4日,环发〔2000〕135号)

4.关于印发《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2月22日,环发〔2001〕21号)

5.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等四种文件格式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环发〔2001〕214号)

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计价格〔2002〕125号)

7.关于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3月28日,环发〔2002〕54号)

8.关于对新车(机)型排放达标申报审核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2002年7月12日,环办函〔2002〕233号)

9.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3月25日,环办〔2003〕25号)

10.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2003年3月28日,环办〔2003〕26号)

11.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复函(2004年8月4日,环函〔2004〕253号)

12.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2月24日,环发〔2005〕24号)

1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05年11月2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2号)

14.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23日,环办〔2005〕126号)

15.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2005年12月13日,环办〔2005〕137号)

16.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2月14日,环办〔2006〕14号)

17.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2006年3月15日,环办〔2006〕28号)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放射性废物查看更多>秸秆禁烧查看更多>危险化学品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