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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

2016-07-22 10: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流域治理水环境整治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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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全面落实河长制。切实落实各级河长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健全省、市、县、乡(镇)四级河长体系,推动设立小流域村级管理员,将各项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到各级河段长及相关部门。县、乡(镇)河长、河段长要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发现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督促或通报有关部门查处。强化责任落实机制,按照“突出重点、分级管理”的原则,每条河要建立“一河一档”和项目库,制定“河长”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每年向社会公开并定期公布整治进展。

25.建立联防联治机制。流域上下游市、县(区)要建立联合监测机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同步采样、同步监测,监测点位由相邻区域环保部门共同确认后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建立联合通报机制,每月定期相互通报相邻区域的水质监测数据,逐步实现监测数据的互通和共享;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相邻区域定期联合执法和不定期异地交叉执法,共同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对交叉执法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通报给相关部门,提升区域联合执法水平。

26.严格考核与奖惩。小流域整治情况纳入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并作为对各地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牵头)综合运用行政及舆论监督手段,加强督察、暗访和信息公开,实施重要断面水质双月考、定期排名通报制度,对流域整治不力、未完成年度整治目标任务的地方,采取媒体曝光、通报预警、约谈及限批等措施;对水质持续恶化、不升反降的,按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责。(省环保厅牵头)

(八)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27.多渠道筹措资金。省财政设立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2016-2020年每年安排3~5亿元,对水质类别达到考核要求、水质提升的市县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具体奖励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另行制定。整合省直相关部门资金,加大重点小流域整治力度。(省财政厅、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小流域治理及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将小流域水环境保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治理。(省财政厅、发改委牵头)各地可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鼓励社会各界捐赠,动员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小流域治理公益项目;积极探索村民自建模式,试行众筹等新方式来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省环保厅牵头)

28.强化项目带动。各地要建立小流域治理环境整治项目库,创新项目生成机制,推进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生态保护工程、农村环境保护工程、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等治理工程体系,以项目带动环境治理。深化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以项目带资金,积极推广运用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推出小流域和农村环境治理投资工程包。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环保厅、财政厅牵头

(九)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29.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融合的环保宣传教育大格局,全方位、多形式宣传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真正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在主流媒体上设立污染小流域和破坏农村水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建立媒体参与环境执法、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形成“保护水环境人人有责、改善水环境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30.推动全民参与。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环保监督机制,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小流域和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污染小流域和破坏农村水环境的行为。强化志愿服务,建立小流域和农村水环境治理志愿服务队伍,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构建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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