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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07-27 13: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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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河南省人民政府获悉,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 〔2016〕11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3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实施《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情况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其中省直相关部门是指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三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煤炭控制管理、燃煤锅炉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禁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10项指标。

省直相关部门考核指标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各项指标的定义、考核要求和计分方法等由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另行印发。

第四条 年度考核采用评分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年度考核总分值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分值的60%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值的40%之和。年度考核总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0—90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省直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定方案情况为30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70分。考核结果按评分值实施排名,前3位的省直相关部门为先进单位,其他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为合格单位,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为不合格单位。

终期考核仅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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