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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6-07-31 15:45来源:齐鲁网作者:郑秀程 迟嫣然关键词:大气污染污染防治德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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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省德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已经在2016年7月11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明确提出生态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等5项大气污染防治原则。《管理规定》结合德州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分总则、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预警和应急、法律责任、附则等6个章节73条,呈现出六大亮点。

《管理规定》突出一条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绿色发展和全社会共治两大理念,强化源头预防和共建共享。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大气治理责任主体。完善监测预报和预警会商机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等,构建重污染天气管理体系。制定“压煤、抑尘、控车、除味、增绿”五大措施,确定科学治污技术路线。创新六项制度,即新增通报制度,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率先推行错峰生产制度,拓展了约谈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促进跨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完善大气环境监管体系。

《管理规定》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提升山东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管理规定》的出台,也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正式破题,对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原标题:《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9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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