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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08-01 09: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海绵城市防洪排涝黑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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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规划引领

(七)尽快编制规划。各市、县要按照《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和《黑龙江省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要求,加大科学论证力度,科学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指标、实施策略和重点实施区域,抓紧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委托有资质和经验的单位编制完成,并由同级政府批准实施。编制城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和内容纳入其中,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使海绵城市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相互协调与衔接。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将城市规划区中的河流、湖泊、沟渠、湿地和绿地、林地等水生态敏感区纳入禁建区和限建区范围。要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排放总量,不得违规超排,切实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刚性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

(八)严格按规划实施。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严格实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规划统一实施管理。城市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必须考虑新建改建工程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施工审图机构在进行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将工程设计是否落实海绵城市设计理念作为重要的审查内容。在建设工程立项、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审查内容,将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纳入施工监理范围。健全雨水设施质量检验检测等制度;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应当复核雨水年径流量控制率指标;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新旧城区分类实施

(九)加快海绵型城市新区建设。各类城镇新区、园区和开发区建设和新建项目均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系统实施。要制定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指标体系,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目标要求、技术方法系统纳入新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工程实践中,全面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绿地、水系保护与修复、地下管网和调蓄设施等工程建设,确保雨水径流特征在新区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基本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要求。

(十)有序实施海绵型旧城改造。既有旧城区要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改建、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绿化更新改造等有序推进,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突破口,因地制宜采取微地形处理、透水铺装、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推进区域整体治理,提高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的目标。要对经济承受能力、资金利用效率、轻重缓急、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科学确定建设内容、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资金,避免大拆大建。

五、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十一)加强城市水系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城镇空间开发利用管控,科学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生态保护空间,严格城镇“蓝线”,严格城市沟渠、河湖、湿地、泄洪洼地等自然水域岸线的用途管制,恢复或保持沟渠、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禁止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维持城镇水循环所必要的生态空间,保持其滞留、集蓄、净化水的功能。注重恢复和保持城镇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通过清淤疏浚、连通工程、水系调度等措施,合理有序开展城镇河湖水系连通,增强水体流动性,提高雨洪径流的调蓄容量,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加强城镇水生态治理与修复,禁止填河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浅漫滩地,实施生态修复,强化河湖水体和岸坡生态化处理,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加强河道整治,通过雨污分流、控源截污、河道疏浚和补水活水等措施改善河道水质,增强调蓄和行泄能力。

(十二)增强园林绿地调蓄与净化功能。结合城镇绿地系统功能布局,在满足城镇生态景观建设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建造调蓄水体或蓄渗等设施,更好地发挥城市绿地系统调蓄、净化雨水等功能。城镇公园绿地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统筹开展公园绿地竖向排水设计和雨水管网设计,采取平面布局、地形控制、土壤改良等多种方式,推行采用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做法,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新建道路两侧绿化带或分车隔离绿化带要因地制宜地运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形式,增加道路绿地对雨水吸纳力。树池土壤表层应尽量减少混凝土材料覆盖。要充分利用苗圃基地开展试验研究,选育适合本地生长、生态和景观效益良好的植物。

(十三)推进海绵型市政道路建设。转变市政道路建设理念,由硬质覆盖、快速汇水、排水转变为透水铺装、分散就地吸水,提高城市道路、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新建城镇道路的人行道应采取透水铺装,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可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增加透水性。新建城市广场应因地制宜采用下沉式结构或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最大程度减缓雨水径流。城镇老旧道路和广场按照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要求,有计划地实施海绵化改造。

(十四)提高城市排水系统能力。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要统筹“绿色”和“灰色”建设理念,推进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快易淹易涝片区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完善城镇排水管网、排涝泵站和排涝河道等基础设施,加强排水管网养护和城镇内涝灾害风险排查,开展城镇内涝灾害风险预警,全面提升城市整体排水防涝能力。加强城镇排水系统与城镇外围防洪排涝体系的衔接;结合流域、区域治理,积极推进江河水系连通和岸线生态整治,加强堤防、涵闸、泵站、蓄滞场所的管护和能力提升。严格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加快建设和改造水体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根据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十五)推进海绵型建筑与住宅小区建设。倡导新建住宅小区按照低影响开发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保障性住房和四个煤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型住宅小区建设要求。在建和既有建筑与小区应遵循因地制宜、施工简便原则进行改造,达到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在城镇低洼易淹易涝区和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与排水设施能力建设。结合小区绿地以及景观水体建设,配套建设雨水收集、调蓄、利用设施。减少建筑与小区的硬质铺装面积,鼓励建筑与小区的非机动车道路、广场、停车场等采用透水铺装。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要率先执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增设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建立完善硬地雨水径流控制系统,发挥雨水调蓄和绿化灌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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