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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脱硝废弃催化剂处置

2016-08-02 09:34来源:清洁高效燃煤发电作者:汪波关键词:SCR脱硝脱硝催化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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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建厂规模、厂址选择

如以废弃催化剂为原料进行产业化回收,则需要一定的生产规模方可维持其正常生产。而废弃催化剂原材料的充足供应是保证产业化产生的前提条件。但实际上要想得到充分得到废弃催化剂为原料以保证连续生产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以3×600MW机组为例,每套装置约需要600m3催化剂,一般情况下催化剂使用寿命约三年(不考虑再生,如再生时间更长),则每隔三年有约1800m3的废弃催化剂可用。这显然是不能维持企业的正常产生。虽然每年国产催化剂产量高达几十万m3,加上历年积累的废弃催化剂的数量可以说是接近天文数字,但这些催化剂分布在全国各地,不同的行业中,如电厂、化工厂等。而且是在损坏时间不确定的情况下,要想将其全部收集起来统一处理是很难作到的。因此生产规模及厂址确定至关重要的。

由于单独一个电厂废弃催化剂是无法满足生产需要的。所以,需要多个电厂、水泥厂保证正常生产,因此厂址应选择在附近有多个电厂(或水泥厂)。即减少运输费用、又防止新的流动污染源产生。

2.1.4粉尘中重金属处置

废弃的催化剂附着大量的粉尘如图所示,而在粉尘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这些含有重金属的粉尘的处置是最终处置也成为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

2.2填埋

填埋是解决废弃催化剂最简单的方法。但近期公布执行的《火电场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中对SCR废弃催化剂的处理方式为压碎后填埋,但SCR废弃催化剂因含有V2O5、WO3等有毒金属及使用过程中附着的重金属,属于危险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填埋处理,依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条例进行申报处置,条例中明确提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负担处置费用,这说明电厂、化工厂等作为脱硝催化剂的使用单位)和脱硝工程公司(作为脱硝工程的实施和运行维护单位)必须承担SCR废弃催化剂的处置费用,这无疑对电厂、化工厂等及工程公司会产生经济负担。事实上按照填埋处理方式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有关再利用和资源化产业模式的要求,SCR废弃催化剂本身是具有很高的可再利用价值的资源,应该进行回收再利用。

2.3其它方法

目前还没有SCR废弃催化剂其它处理方法的报道,可以将废弃催化剂破碎后与水泥充分混合制成水泥地砖、水泥管道、水泥杆等混凝土制品。

3废弃催化剂的分离方法

3.1钒、钼(钨)与钛分离

废弃的催化剂其中钒主要以V2O5、VOSO4形式存在,且后者所占比例有时高达40~60%,这主要取决于催化剂在转化器中所处的位置和使用时间,废弃的催化剂中VOSO4可溶于水,而V2O5难溶于水,但易溶于强碱、强酸。从废弃的催化剂中提取V2O5有多种方法,虽然其工艺流程和操作条件不尽相同,但关健步骤是钒的浸出,并从浸出液中沉淀出V2O5。具有代表性的工艺有以下几种:

原标题:浅谈脱硝废弃催化剂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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